[发明专利]一种治疗眼外伤的药物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95102603.8 | 申请日: | 1995-03-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63332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3-21 |
发明(设计)人: | 宫建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宫建平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分类号: | A61K35/78;A61K35/413;A61K33/06;A61P27/02 |
代理公司: | 广东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何本谦 |
地址: | 510075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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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外伤 药物 组合 | ||
本发明涉及一种药物组合物。
眼科外伤是一种多发性疾患,大多是眼睛受外伤或手术后引起的,症状为眼睛红肿疼痛、充血、怕光,视力下降、眼球萎缩等,严重者会导致失明。祖国医学宝库《本草纲目》中记载有治疗目赤肿痛、瘀血等的药物,但至今尚无对症治疗眼外伤的理想中西成药。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眼外伤,控制眼球萎缩、止痛、散瘀、消肿、恢复视力和复明的药物组合物。
本发明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可由以下措施来实现:各组分重量百分配比如下:三七:10~12;石膏:10~12;密蒙花:10~12;柴胡:5~7;甘草梢:5~7;白人参:5~7;龙胆草:5~7;香附:5~7;木香:5~7;鸡胆:5~7;石决明:5~7;木贼:5~7;云苓:3~5;白芍:3~5;草决明:3~5;当归:2~4;青皮:1~2;枳壳:0.5~1。
将柴胡、龙胆草、木香、白芍去除残茎;三七、密蒙花、甘草梢、白人参、木贼、云苓、草决明、青皮、枳壳清除泥沙和混入的其他杂质;香附取根茎;鸡胆风干;当归用少量绍兴黄酒拌匀,放置闷润,待酒被吸尽后,置锅内,用文火炒干,备用;石膏取软石膏,用石臼捣成粉,生甘草水飞过,晒干过筛;石决明洗净,干燥。以上18种组分别研磨成粉,按比例混合均匀,制成散剂或胶囊。
本发明所述的药物组合物用于眼外伤,控制眼球萎缩、止痛、散瘀、消肿、恢复视力和复明效果显著。眼外伤患者,服用该药物4小时后能逐步抑制眼部、头部的剧痛。对各种眼科手术瘀血、红肿、怕光的有效率达100%。因此,该药物既是眼外伤的治疗用药,又是眼科术后的辅助治疗用药。
实施例一
本发明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各组分重量百分配比如下:三七:10.8;石膏:10.8;密蒙花:10.8;柴胡:5.4;甘草梢:5.4;白人参:5.4;龙胆草:5.4;香附:5.4;木香:5.4;鸡胆:5.4;石决明:5.4;木贼:5.4;云苓:4.3;白芍:4.3;草决明:4.3;当归:3.4;青皮:1.7;枳壳:1.0。按上述方法加工后,将各组分分别研磨成粉,混合均匀,制成散剂或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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