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成像设备无效
申请号: | 95105181.4 | 申请日: | 1995-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267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5-23 |
发明(设计)人: | 吾妻纯;杉浦义则;三浦诚悦;滨田达雄;五藤宏史;黑田明;新村健;松尾佳广 | 申请(专利权)人: | 佳能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3G15/00 | 分类号: | G03G15/00;G03G2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郑中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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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成像 设备 | ||
1.一种在记录材料(P)上形成影象的成像设备,包括:
一载象件(41);
把与影象信息对应的光射到所述载象件(41)上的光学装置(50-55);
把形成在所述载象件(41)上的潜影显影成墨粉影象的显影装置(43);
把由墨粉影象转印到记录材料(P)上的转印装置(61);
把所转印的墨粉影象定影到记录材料(P)上的定影装置(74-75);
用来支撑有待供给所述转印装置(61)的记录材料(P)的第一支撑装置(10);
用来支撑已经所述定影装置(74-75)的定影操作的记录材料(P)的第二支撑装置(20);
其中,支撑记录材料(P)的所述第一支撑装置(10)的支撑面与支撑记录材料(P)的所述第二支撑装置(20)的支撑面在水平横向方向上重合,所述光学装置(50-55)放置其间;
其中,供应支撑在所述第一支撑装置(10)上的记录材料(P)的供纸位置(A1)、所述转印装置(61)转印影象的影象转印位置(A2)、墨粉影象定影在记录材料(P)上的定影位置(A3)依次降低;
其中,所述第二支撑装置(20)的支撑面与一水平面构成一55-75°的角。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装置(10)包括所述成像设备外壳上的一支撑件以及一可拆卸地安装到所述外壳上的记录材料(P)供应盒。
3.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装置(50-55)包括发射激光束的激光束发射装置。其中,所述激光束发射装置包括一半导体激光器、一多棱镜、一透镜和一反射镜。
4.一种在记录材料(P)上形成影象的成像设备,包括:
一载象件(41);
把与影象信息对应的光照射到所述载象件(41)上的光学装置(50-55);
把形成在所述载象件(41)上的潜影显影成墨粉影象的显影装置(43);
把由墨粉影象转印到记录材料(P)上的转印装置(61);
把所转印的墨粉影象定影到记录材料(P)上的定影装置(74-75);
用来支撑有待供给所述转印装置(61)的记录材料(P)的第一支撑装置(10);
用来支撑已经所述定影装置(74-75)的定影操作的记录材料(P)的第二支撑装置(20);
其中,支撑记录材料(P)的所述第一支撑装置(10)的支撑面与支撑记录材料(P)的所述第二支撑装置(20)的支撑面在水平横向方向上重合,所述光学装置(50-55)放置其间;
沿着所述支撑装置后边放置、沿着所述支撑装置排放所述成像设备之内的空气的排气装置(D2);
其中,供应支撑在所述第一支撑装置(10)上的记录材料(P)的供纸位置(A1)、所述转印装置(61)转印影象的影象转印位置(A2)、墨粉影象定影在记录材料(P)上的定影位置(A3)依次降低;和
其中,所述第一支撑件的支撑面与水平面构成一60-90°的角,而所述第二支撑装置(20)的支撑面与水平面构成一55-75°的角。
5.按权利要求4所述的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载象件(41)装在一处理卡盒中,该卡盒还装有充电装置、所述显影装置(43)和所述清洗装置中的至少一个装置,所述处理卡盒可拆卸地安装到所述成像设备上。
6.按权利要求4所述的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载象件(41)装在一处理卡盒中,该卡盒还装有充电装置、所述显影装置(43)或所述清洗装置,所述处理卡盒可拆卸地安装到所述成像设备上。
7.按权利要求4所述的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载象件(41)装在一处理卡盒中,该卡盒至少还装有所述显影装置(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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