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慢放方式记录/重放的磁带录象机无效
申请号: | 95109644.3 | 申请日: | 1995-07-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847C | 公开(公告)日: | 2001-12-26 |
发明(设计)人: | 郑泰和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11B19/20 | 分类号: | G11B19/2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本国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方式 记录 重放 磁带 录象机 | ||
1.一种用于极慢放方式(ULP)记录/重放的录像机,包括:
一个具有多个磁头的磁鼓,磁头中包括两个用于记录/重放视频信号的ULP磁头以及多个以标准播放方式、慢放方式和超慢放方式中的至少一种进行记录/重放的磁头;
一个主导轴伺服电路,包括:
N倍率装置,用于输入一个主导轴频率信号并将输入信号乘以N倍,
第一切换装置,用于根据用于方式选择的方式选择信号切换所述N倍率装置输出的每个信号,
减计数装置,用于对第一切换装置的输出信号进行向下计数,以及
主导轴伺服驱动器,用于响应于减计数装置输出的信号输出主导轴控制信号,
其中N表示超慢放方式中的走带速度与极慢放方式中的走带速度的比率;以及
一个鼓伺服电路,包括:
同步分离装置,用于接收复合同步信号并将输入信号分离为垂直同步信号和水平同步信号,
鼓基准频率产生装置,用于接收同步分离装置的输出信号并产生鼓基准频率信号,
延迟装置,用于按预定的度数180+θ°来延迟鼓相位信号,其中θ为正,并且输出经延迟的鼓相位信号,
第二切换装置,用于响应于方式选择信号对鼓相位信号和经延迟的鼓相位信号中的一个做出选择,
垂直触发装置,用于响应于鼓相位信号和经延迟的鼓相位信号中的一个被选择的信号产生触发信号,
鼓相位检测装置,用于响应于触发信号和鼓基准频率信号输出鼓相位检测信号,
鼓频率/电压转换装置,用于响应于触发信号输出电压信号,以及
鼓控制信号产生装置,用于响应于鼓相位检测信号和鼓频率/电压转换装置输出的电压信号输出鼓控制信号,从而当方式选择信号指示极慢放方式时,输出一个与极慢放方式中的走带速度相应的主导轴控制信号,并且鼓控制信号含有用于使ULP磁头记录/重放视频信号的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录像机,其中θ代表用于在极慢放方式中记录/重放的极慢放方式磁头中的一个磁头与多个用于在标准播放方式、慢放方式和超慢放方式中的至少一种方式中记录/重放的磁头中的一个磁头之间的分离。
3.一种录像机,具有两个用于极慢放方式记录/重放的极慢放方式磁头,以及多个以标准播放方式、慢放方式和超慢放方式中的至少一种进行记录/重放的磁头,包括一个鼓伺服电路,该电路含有:
同步分离装置,用于接收复合同步信号并将输入信号分离为垂直同步信号和水平同步信号,
鼓基准频率产生装置,用于接收同步分离装置的输出信号并产生鼓基准频率信号,
延迟装置,用于按预定的度数180+θ°来延迟鼓相位信号,其中θ为正,并且输出经延迟的鼓相位信号,
切换装置,用于响应于方式选择信号对鼓相位信号和经延迟的鼓相位信号中的一个做出选择,以及
鼓控制信号产生装置,用于响应于切换装置选择的鼓相位信号产生鼓控制信号,从而当选择了经延迟的鼓相位信号时使用两个极慢放方式磁头进行记录/重放。
4.根据权利要求3的录像机,其中θ代表用于在极慢放方式中记录/重放的极慢放方式磁头中的一个磁头与多个用于在标准播放方式、慢放方式和超慢放方式中的至少一种方式中记录/重放的磁头中的一个磁头之间的分离。
5.一种具有至少两个用于在极慢放记录/重放方式中使用的磁头的录像机,包括一个鼓伺服电路,该电路包括:
同步分离装置,用于接收复合同步信号并将输入信号分离为垂直同步信号和水平同步信号,
鼓基准频率产生装置,用于接收同步分离装置的输出信号并产生鼓基准频率信号,
延迟装置,用于按预定的度数180+θ°来延迟鼓相位信号,其中θ为正,并且输出经延迟的鼓相位信号,
切换装置,用于响应于方式选择信号对鼓相位信号和经延迟的鼓相位信号中的一个做出选择,
垂直触发装置,用于响应于鼓相位信号和经延迟的鼓相位信号中的一个被选择的信号产生触发信号,
鼓相位检测装置,用于响应于触发信号和鼓基准频率信号输出鼓相位检测信号,
鼓频率/电压转换装置,用于响应于触发信号输出电压信号,以及
鼓控制信号产生装置,用于响应于鼓相位检测信号和鼓频率/电压转换装置输出的电压信号输出鼓控制信号,从而当方式选择信号指示极慢放方式时,输出一个与极慢放方式中的走带速度相应的主导轴控制信号,并且鼓控制信号含有用于使极慢放方式磁头记录/重放视频信号的信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未经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5109644.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