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热不稳定催化剂的氧化烧炭再生无效
申请号: | 95109800.4 | 申请日: | 1995-08-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163C | 公开(公告)日: | 2000-02-09 |
发明(设计)人: | 卢立军;廖晖生;达志坚;汪颖;吴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B01J38/02 | 分类号: | B01J38/02;B01J23/96 |
代理公司: |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邓颐 |
地址: | 100083***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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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不稳定 催化剂 氧化 再生 | ||
1.一种热不稳定催化剂的烧炭再生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向已积炭的待生催化剂中加入含有一种或多种氧化剂的水溶液,然后在空气、氧气或他们的混合气的气氛中于280~450℃烧炭再生0.5~5小时,其中所说的氧化剂为选自包括HClO4、KClO4、NH4ClO4和NaClO4在内的高氯酸及其盐以及包括HClO、KClO、NH4ClO和NaClO在内的次氯酸及其盐。
2.按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说的催化剂为层柱粘土型催化剂、超大孔分子筛型催化剂和负载型金属催化剂以及其他在500℃以上处理时会使活性降低的催化剂。
3.按照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说的负载型金属催化剂为将金属负载在无机氧化物载体上的加氢或重整催化剂。
4.按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说的氧化剂的总的用量为所说催化剂重量的3~35重%。
5.按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说的氧化剂水溶液的浓度为5~30重%。
6.按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说的向待生催化剂中加入氧化剂水溶液然后烧炭再生的过程可以在保持氧化剂总加入量为5~35重%的情况下分数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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