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速工具钢氧化皮的再生冶炼工艺无效
申请号: | 95111321.6 | 申请日: | 1995-04-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655C | 公开(公告)日: | 1999-03-24 |
发明(设计)人: | 孙善长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大学 |
主分类号: | C22C33/04 | 分类号: | C22C33/04 |
代理公司: | 重庆大学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荣清 |
地址: | 400044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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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速 工具钢 氧化 再生 冶炼 工艺 | ||
1、一种高速工具钢氧化皮的再生冶炼工艺,依次包括氧化皮的收集分类、烘烤、破碎筛分,配料与混料、构筑烘烤筒式炉,加底料和点火剂、点火加料冶炼,放渣、静置沉降钢水,成分分析与调整,出钢与铸锭;其特征在于:
(1).使收集分类后的高速工具钢氧化皮中的各元素含量如下(重量百分含量):
C W Mo Cr Co
0.10/0.30 6.80/18.0 3.0/7.0 3.0/6.0 2.0/6.0
V Si Mn S.P Al
1.0/3.0 ≤ 0.40 ≤0.40 ≤0.03 ≤0.10
(2).以200~500℃的温度烘烤氧化皮,烘烤时间为30~60分钟;
(3).使破碎筛分后的氧化皮粒度为60~20目;
(4).按以下组分重量百分比及技术要求配制炉料;
高速工具钢氧化皮 68~78%
还原剂 18~28%
造渣剂 3~8%
其中:
还原剂为铝粉,硅铁粉和碳粉三者的组合或为单一的铝粉,单用铝粉时配比为15~25%,造渣剂为石灰或镁砂或其二者的组合,其组合比是单一造渣剂重量百分比范围的组合;
铝粉的含铝量应大于90%,其粒度为20目至1mm;
硅铁粉的含硅量应大于72%,其粒度为60目至20目;
碳粉的含碳量应大于85%,其粒度为60目-20目;
石灰中的CaO含量应大于85%,H2O应小于1.5%,粒度为20目
至1mm;组合还原剂的组分重重百分比为:
铝粉:硅铁粉:碳粉=(15~20%);(2~5);(1~3%);
(5).以200~400℃的温度烘烤除铝粉以外的混合炉料;
(6).将冶炼前的筒式炉内衬烘烤到400~800℃;
(7).待炉料全部反应结束后静置沉降3~8分钟;
(8).使还原出来的金属液成分如下:
C W Mo Cr Co V
0.10/2.0 6.0/20.0 3.0/7.0 1.5/6.0 1.5/6.0 0.3/2.0
Si Mn S P Al
0.10/5.0 0.10/0.5 0.01/0.10 0.01/0.1 0.01/1.0
(9).将钢液倒入电炉中进行成分调整和短时精炼,时间为20~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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