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环绕变维写字、住宅楼无效
申请号: | 95113208.3 | 申请日: | 1995-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251C | 公开(公告)日: | 1999-02-24 |
发明(设计)人: | 宋志成;黎达南 | 申请(专利权)人: | 宋志成;黎达南 |
主分类号: | E04H1/06 | 分类号: | E04H1/06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小红 |
地址: | 400041 重庆***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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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环绕 写字 住宅楼 | ||
本发明涉及建筑领域,特别是关于一种能实现房中楼层立体布局的环绕变维写字、住宅楼。
传统住宅楼、写字楼都在统一标高的同一水平面上设计楼层,没有根据不同功能对空间的实际需要有选择的设计层高,因而浪废了建造用地和建筑空间。虽然目前有许多改变这样方法的尝试,但都因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没有取得根本性的进展。例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91104509.0公开了一种交错层高组合楼房总体布局及其应用的建筑方案,它“由一层或一层以上的组合层组成。组合层的一部分分成上标准层和下标准层,其余部分为上小层、中小层和下小层标准层与小层在一个组合层内交错布置,在布置层内设置公共梯道和起居室,在小层内设置其它房间。”这种住宅设计虽然能实现房中楼层的立体布局,但仍存在着以下的不足之处:
1. 户内的楼梯设置得很不合理:不仅“存在着上标准层起居室顶部天花板因上层内梯道的设置而不平整的不足之处”;而且由下标准层到中小层的楼梯不仅占用了下小层的空间,还必须将中小层的地板去掉一块以满足楼梯必须的净高,既不好看,又造成空间的浪费,并且不能符合国家的建筑设计规范。
2. 由于没有解决好户内的交通问题,使其组合层只能是两个标准层与三个小层的单一变化,不但户型的变化单一,很难满足住户对不同户型的需要;而且不能更合理更充分的利用土地和空间,增大用户有效使用面积。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既能实现房中楼层立体布局,又能根据需要灵活提供不同户型的,并有效的解决好户内的交通楼梯的设置,能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增大用户有效使用面积的环绕变维写字、住宅楼。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这样的技术方案实现的,即一种环绕变维住宅、写字楼,每一组合层以住房主功能间为建筑主体,环绕主体任意方位构建有不同的辅体;主体各层层高与层数之积等于错层辅体各层层高与层数之积;其特征在于;在每一组合层中,主功能间通往辅体错层的上、下交通楼梯分别设置在同一楼梯竖井里。
本发明的上述设计方案可以通过附图给出的实施例进一步说明。
本发明有如下附图:
附图1为住宅实施例1的立体示意图;
附图2为住宅实施例2的立面示意图;
附图3为住宅实施例2的底层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4为住宅实施例2的错层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5为住宅实施例2的二层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6为住宅实施例1的户内楼梯立面示意图;
附图7为写字楼实施例底层的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8为写字楼实施例错层的平面布置示意图。
参见附图:图中环绕变维住宅、写字楼,每一组合层以住房主功能间为建筑主体A,环绕主体任意方位构建有不同的辅体B;主体各层层高与层数之积等于错层辅体各层层高与层数之积;其特征在于:在每一组合层中,主功能间通往辅体错层的户内上、下交通楼梯分别设置在同一楼梯竖井里。其中每一组合层主体的层数大于等于3。
参见附图1,该实施例组合层采用了环绕三层主体A三方构建四层辅体B的设计方案,即主体A的层数等于3,辅体的层数为4。以该组合层重叠构成的建筑体是本发明的最佳实施例。
参见附图2-5,该实施例采用在两层主体A两方构建三层辅体B的住宅楼设计方案。该住宅楼的主体作为客厅的层高为3.3米,与主体作为卧室及厨房和卫生间的层高为2.2米。每间房都具有阳台C与其相通。各层的布置是这样的,即:在底层具有与客厅A1标高一致的卧室B11和厨、卫间B12,底楼客厅A1通过楼梯D1的通向辅体的二层卧室B21而构成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的户型。楼梯D1和楼梯D2设置在同一楼梯竖井中,D1构成的楼梯间可成为储物室;二层客厅A2通过楼梯D2通向辅体的三层卧室B31,该楼梯的垂直长度等于B31和A2的高差。卫生间W1与二层卫生间W2同等面积,上、下对应,在三层卧室对应的位置上为储物室C,也可设计成卧室内浴室。卫生间或储蓄室面积、位置的上、下对应,解决了给排水管道的上、下布置及盥洗噪声的隔离问题。厨卫间B22通过楼梯D3向上通往客厅A2。
参见附图6,在图中可以看出各层主体A1、A2、A3的平面标高和辅体B1、B2、B3、B4的平面标高之间形成的层差在该组合层中由下向上递减,使在同一竖井中的楼梯D1、D2、D3由下向上依次变短。为了保证各楼梯平台的净高和楼梯段的净高不小于建筑规范规定的高度,设置户内的交通楼梯的上部让出或抬高相应的符合建筑规范允许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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