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青少年营养素无效
申请号: | 95116597.6 | 申请日: | 1995-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365C | 公开(公告)日: | 2000-06-14 |
发明(设计)人: | 蒋甸水 | 申请(专利权)人: | 蒋甸水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分类号: | A61K35/78;A61K35/64;A61K35/60;A61K35/54;A61K31/22;A61P37/02;A61P2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思创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桂荣 |
地址: | 10003***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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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青少年 营养素 | ||
1、一种青少年营养素,其特征在于:由单独放置的健脑醒脑护目营养剂、防治神经衰弱的安神营养剂和调节人体节律的营养剂组成;
其中,健脑醒脑护目营养剂以下述配比的原料制成:
当归 5-15重量份
川首 12-18重量份
鱼肝油 3-8重量份
鱼脑油 20-30重量份
乙酰胆碱 3-8重量份
蜂蜜 30-45重量份
其中,防治神经衰弱的安神营养剂以下述配比的原料制成:
黄芪 12-20重量份
胎盘 15-25重量份
鱼脑油 20-30重量份
蜂蜜 30-45重量份
其中,调节人体节律的营养剂以下述配比的原料制成:
当归 10-20重量扮
川芎 8-15重量份
黄芪 10-20重量份
胎盘 15-25重量份
乙酰胆碱 3-8重量份
鱼脑油 30-40重量份。
2、根据权利要求1的青少年营养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健脑醒脑护目营养剂以下述配比的原料制成:
当归 10克
川芎 15克
鱼肝油 5克
鱼脑油 25克
乙酰胆碱 5克
蜂蜜 40克。
3、根据权利要求1的青少年营养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防治神经衰弱的安神营养剂以下述配比的原料制成:
黄芪 17克
胎盘 18克
鱼脑油 25克
蜂蜜 40克。
4、根据权利要求1的青少年营养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调节人体节律的营养剂以下述配比的原料制成:
当归 15克
川芎 10克
黄芪 15克
胎盘 20克
乙酰胆碱 5克
鱼脑油 3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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