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中药固体汤剂的生产工艺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5117484.3 申请日: 1995-11-22
公开(公告)号: CN1150900A 公开(公告)日: 1997-06-04
发明(设计)人: 张维安 申请(专利权)人: 张维安
主分类号: A61K9/14 分类号: A61K9/14;A61K35/78;A61J3/02
代理公司: 北京万科园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张亚军,李丕达
地址: 11600*** 国省代码: 辽宁;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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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中药 固体 汤剂 生产工艺
【权利要求书】:

1.中药固体汤剂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把原药材置于水中浸泡,煎煮之后,不弃去药渣,使煎煮液再完全被药材吸附,将吸附有药液的药材干燥后粉碎成细粉,分装即得。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将制剂用药材挑选干净,按所需要求炮制,按处方用量配比之后加水1-3倍,浸泡1-2小时,然后将药材加热,煮沸后煎煮10-30分钟,搅拌翻动药材,使药液全部被药材吸附,至无残存药液为止,将药材置于60-70℃条件下干燥,将干燥后的药材粉碎为细粉,制成药剂。

3.根据权利要求2的生产工艺,其中药材是矿物、贝壳及质地坚硬的药材时加水量为1-1.5倍。

4.根据权利要求2的生产工艺,其中原料药材是根、茎类药材时加水量为2倍。

5.根据权利要求2的生产工艺,其中原料药材是花、叶、全草类药材时加水量为3倍。

6.根据权利要求2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浸泡时间为30-60分钟。

7.根据权利要求2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煮沸后的煎煮时间为10-20分钟。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何一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煎煮的原药材中若有金石类药材,金石类药材煎煮后,弃去金石药渣。

9.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何一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原药材中若有贵重药材,含挥发油性主要成份的药材及不宜煎煮的药材时,则把配方中的这些药材直接烘干粉碎,再与其他经过浸泡、煎煮、吸附药液后干燥粉碎的细粉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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