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EL显示器和使用此显示器的发光表盘无效
申请号: | 95117665.X | 申请日: | 1995-10-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433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3-20 |
发明(设计)人: | 米田幸司;广濑孝二;青木繁彦;平山严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工精密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5B33/14 | 分类号: | H05B33/14;G04B19/3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国旭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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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el 显示器 使用 发光 表盘 | ||
1.一种电致发光显示器,包括一个透明基底;在透明基底表面上形成一个透明电极;由直接形成在与透明电极相对的透明基底的表面的荧光材料形成装饰图案层;在透明电极上形成并覆盖装饰图案层的电致发光层;在电致发光层上形成的一个绝缘层;在绝缘层上形成的背面电极。
2.如权利要求1的电致发光显示器,其中装饰图案层被形成为一个希望地设计图案。
3.如权利要求1的电致发光显示器,其中装饰图案层具有一个与电致发光层不同的颜色。
4.如权利要求1的电致发光显示器,其中荧光材料由荧光颜料和氟化物树脂胶合剂相混合形成的。
5.如权利要求4的电致发光显示器,其中荧光颜料和氟化物树脂胶合剂的比重大于3∶10。
6.如权利要求2的电致发光显示器,其中荧光材料由荧光颜料和氟化物树脂胶合剂相混合形成的。
7.如权利要求6的电致发光显示器,其中荧光材料和氟化物树脂胶合剂的比重大于3∶10。
8.如权利要求2的电致发光显示器,其中装饰图案层具有与电致发光层不同的颜色。
9.一种电致发光显示器,包括一个透明基底;在透明基底表面上形成一个第一透明电极;形成在第一透明电极上的由荧光材料组成的装饰图案层;在装饰图案层上形成的电致发光层;在电致发光层上形成的一个绝缘层;在绝缘层上形成的第二电极。
10.如权利要求9的电致发光显示器,其中电致发光层包括直接形成在荧光层上的第一部分和直接形成在第一透明电极上的第二部分。
11.如权利要求9的电致发光显示器,其中荧光材料直接形成在第一透明电极上。
12.如权利要求9的电致发光显示器,其中荧光材料具有一个与电致发光层不同的颜色。
13.如权利要求9的电致发光显示器,其中荧光材料由荧光颜料和氟化物树脂胶合剂相混合形成的。
14.如权利要求13的电致发光显示器,其中荧光颜料和氟化物树脂胶合剂的比重大于3∶10。
15.一种钟表,包括可移动指示针;以计时的方式驱动指示针的钟表运转;一个表盘包括一个透明基底,在透明基底表面上形成一个第一透明电极;在第一透明电极上形成的荧光材料形成的装饰图案层;在装饰图案层上形成的电致发光层;在电致发光层上形成的一个绝缘层;在绝缘层上形成的第二电极。
16.如权利要求15的钟表,其中装饰图案层被形成为时间指示标记,当钟表运转驱动指示针时,该时间指示标记与指示针结合以指示时间。
17.如权利要求15的钟表,其中装饰图案层具有一个与电致发光层不同的颜色。
18.如权利要求15的钟表,其中荧光材料由荧光颜料和氟化物树脂胶合剂相混合形成的。
19.如权利要求18的钟表,其中荧光颜料和氟化物树脂胶合剂的比重大于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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