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识别假冒商品的方法和凭证无效
申请号: | 95119698.7 | 申请日: | 1995-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864A | 公开(公告)日: | 1996-07-17 |
发明(设计)人: | 王自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自国 |
主分类号: | G09F3/02 | 分类号: | G09F3/02;B42D15/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42364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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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识别 假冒 商品 方法 凭证 | ||
本发明涉及一种识别假冒商品的方法和凭证。
长期以来,大量的伪劣商品通过假冒他人商品出售,获取不正当利润,致使被假冒者和购买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通常的做法是给商品贴上识别标志,但是,由于假冒者能制作这些标志,故假冒商品很难识别,因此,假冒商品仍在泛烂。
本发明的目的是旨在克服上述缺点,提供一种方法和凭证,它们能有效地识别假冒商品,从而杜绝假冒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保证了商品生产者和购买者的权益免受侵害。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生产者印购有标志(如印鉴、图形、文字……,下同)、暗码(即遮盖了的标志或数字或二者的组合,下同)、明码、分割区域的凭证,该凭证能撕剪成至少两张凭据,即该凭证由至少两凭据组成,每一凭据上均有明码,暗码(可任意选择),每一凭据上的明码均相同,相对应的一对暗码相同,各对暗码不同,明码与暗码不同,每两相联接的凭据的相联接处有分割区域和标志,标志位于分割区域上。
从凭证的分割区域内撕剪下需由生产者存档备验的凭据由生产者存档备验,对由撕剪而产生的分割口要进行保护,然后把剩余的凭据固定(如粘贴、连接、卯焊……,下同)在商品(含包装,下同)上。
销售者提货时,从分割区域内撕剪下固定在商品上的凭据和生产者将其送交(如:面交、邮寄、传真……下同)公证处保管备验,并办理交接手续,做好封存工作。对由撕剪而产生的分割口要进行保护。
商品销售后,在联系凭证(如发票、图片、书面证明……,下同)上注明固定在商品上的凭据的明码和暗码,联系凭证除由销售者留存外,其余的交购买者。
购买者撕剪下固定在商品上的凭据和联系凭证送交生产者。
生产者收到购买者送交的凭据后,即把此凭据与同它相联接的凭据进行还原吻合(即一次撕剪而产生的两道分割口复又吻合,下同),能吻合就向购买者送交存档备验的凭据,不能吻合就向购买者送交书面说明。或按联系凭证上的明、暗码向购买者送交相同明、暗码的存档备验的凭据,如没有相同明、暗码的凭据,则向购买者送交书面说明。
购买者收到生产者送交的凭据后,即将其与固定在商品上的凭据进行还原吻合,能吻合是真品,不能吻合或收到书面说明,即汇同销售者、生产者用送交公证处的凭据与固定在商品上的凭据进行还原吻合,能吻合是真品,不能吻合是假冒商品。
然后用暗码进行核对,能查清凭据的真、假,如暗码不一致,说明凭据是假的,这样,由造假而产生的后果就由造假者承担。
凭证可以无暗码。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一、由于不仅通过两相联接凭据的随意分割口和标志进行还原吻合,而且通过暗码严格核对,因此,不但能方便准确地识别假冒商品,面且能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二、假冒行不通,促使生产者提商产品质量参与竞争。
三、本发明成本低,使用简单易行,易于推广,有利于生产者为维护自身利益进行打假。并能大幅度减少有效打假的打假费用。
图1、图2、图3是识别假冒商品的凭证的结构示意图。
凭证能撕剪成至少两张凭据。
实施例一:
生产者印制有明码(7)、暗码(8)、分割区域(9)、标志(10)的凭证,该凭证由核对凭据(1)、补救凭据(2)、吻合凭据(3)、鉴定凭据(4)、印证凭据(5)、被吻合凭据(6)组成,每凭据均有明码(7)和暗码(8),每凭据上的明码(7)均相同,相对应的一对暗码(8)相同,但各对暗码(8)不同,明码(7)与暗码(8)不同,每两相联接的凭据的相联接处有分割区域(9)和本生产者公章图形(下称公章图形)(10),公章图形(10)位于分割区域(9)上。(图1)
生产者从凭证的分割区域(9)内、公章图形(10)中把核对凭据(1)、补救凭据(2)、吻合凭据(3)撕下留存,把印证凭据(5)左侧分割口(11)用纸条包围粘盖,并在粘贴处加盖公章,随后把印证凭据(5)连同被吻合凭据(6)和鉴定凭据(4)粘贴在商品上。
销售者提货时,由销售者从分割区域(9)内、公章图形(10)中把鉴定凭据(4)撕下,然后和生产者一同把鉴定凭据(4)送工商部门保管备验,并按鉴定凭据(4)明码(7)造表一式三份,三方签章后各执一份,然后生产者和销售者把鉴定凭据(4)封存,双方各自在封条的一端签章,然后各自从自己的签章中撕下一半备验。销售者提货期间,生产者应按一个商品一个专用信封(即邮资已付,并有生产者通讯地址的信封,下同)交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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