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号灯用推压解除式开关无效
申请号: | 95190190.7 | 申请日: | 1995-03-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180C | 公开(公告)日: | 1999-02-17 |
发明(设计)人: | 阿比留达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洋电装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H21/36 | 分类号: | H01H21/3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礼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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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号灯 用推压 解除 开关 | ||
1.一种信号灯用推压解除式开关具有以下部件:外壳、联接信号灯电路的端子,在壳体内可自由回转地被支持着并且在其上设有与上述端子接离的可动接点的托板,使该托板回转的柄、将托板保持在设定的回转位置或中间位置的保持机构、将柄导向中间位置的导向件、当把柄从中间位置向里推压的时候使托板从回转位置返回中间位置的凸轮机构、被外壳的开口盖着的端子底座,
在具备上述部件的信号灯用推压解除式开关中,其特征在于:端子是由设在壳体上并与信号灯电路或者别的电路中的任意一个联接的第1端子和设在端子座上的与第1端子和别的电路联接的第2端子构成,同时,托板分为第1托板和第2托板,分别配置在柄与导向件的连线上下侧,其中第1托板配置在第1端子侧,第2托板配置在第2端子侧,这些托板在柄或其他托板的作用下回转。
2.如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信号灯用推压解除式开关,其特征还有:用连接部件连接第1托板和第2托板、两托板随柄的操作成一体回转。
3.如权利要求2所记载的信号灯用推压解除式开关,其特征还有:连接部件是由设在一个托板上的嵌合凹部与设在另一个夹具上的嵌合凸部所构成。
4.如权利要求3所记载的信号灯用推压解除式开关,其特征还有:在第托板及第2托板上均设有凸轮机构及保持机构。
5.如权利要求2或3所记载的信号灯用推压解除式开关,其特征还有:凸轮机构设在第1托板或第2托板中的任意一个上,保持机构则设在另一个上。
6.如权利要求2或3所记载的信号灯用推压解除式开关,其特征还有:凸轮机构及保持机构只设在第1托板或第2托板中的任意一个上,而在另一个托板上不设置凸轮机构及保持机构。
7.如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信号灯用推压解除式开关,其特征还有:第1托板与第2托板不接合,可以分别地独立回转。
8.如权利要求7所记载的信号灯用推压解除式开关,其特征还有:在第1托板及第2托板上均设有凸轮机构及保持机构。
9.如权利要求7所记载的信号灯用推压解除式开关,其特征还有:凸轮机构及保持机构只设在第1托板或第2托板中的任意一个上,而另一个托板则与柄成一体回转。
10.如权利要求7所记载的信号灯用推压解除式开关,其特征还有:凸轮机构及保持机构设在第1托板或第2托板中的任意一个上,而在另一个托板上只设保持机构。
11.如权利要求10所记载的信号灯用推压解除式开关,其特征还有:凸轮机构是由设在托板上的大致为五角形的凸轮孔和设在柄上的向上下方突出并与凸轮孔接合的突起部构成,只具有保持机构的托板其凸轮孔是大致的四角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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