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帽的电灯无效
申请号: | 95192375.7 | 申请日: | 1995-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145133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3-12 |
发明(设计)人: | M·韦斯特迈耶;J·J·科尔;R·舍弗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5/56 | 分类号: | H01J5/56;H01J61/3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姜郛厚,王忠忠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灯 | ||
1.一种有帽的电灯,包括:
具有封接部分(2′、3′)并相对分布在两端的第一(2)和第二(3)颈状部位的玻璃灯管,通过封接部分,提供电流的电极(4,5)分别被引到排列在灯管中的电子元件;
具有变窄部位(9)的玻璃外管套(8)包围着灯管,在变窄部位外套管与灯管的第一颈状部位(2)连结在一起;
金属套筒(10)夹持着外套管(8)四周,金属套筒有一夹持区(11)和一焊接区(12),而所述的焊接区使被它包围的玻璃不会碰到金属套筒;
金属固定部件(20),含有舌状物(21),舌状物与套筒(10)在焊接区(12)被焊在一起;
绝缘材料的灯帽(30)与灯管(1)连接,其中,固定部件(20)被固定在灯帽上,而且灯帽的接触部件(35,36)与提供电流的电极相接,
其特征在于,套筒(10)从包围外套管(8)的夹持区(11)向着第一颈状部位直到焊接区(12)逐渐变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帽的电灯,其特征在于,套筒(10)的夹持区(11)在外套管(8)的变窄部位(9)与电子元件(6)之间延伸。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帽的电灯,其特征在于,套筒(10)的焊接区(12)基本上是圆柱形。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帽的电灯,其特征在于,套筒(10)是由金属板弯成的,焊接区(12)包含一组相对的焊接接头对(18,19),一对焊接接头用焊接的方法彼此接牢。
5.如权利要求1或2中所述的有帽的电灯,其特征在于,套筒(40)是管状的,而且在夹持区(41)具有角形截面。
6.如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有帽的电灯,其特征在于,套筒(10)的夹持区伸进的位置至少与外套管(8)的垂直线成50°的α角,α角的顶点处于电子元件(6)的中心(6′)位置。
7.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有帽的电灯,其特征在于,舌状物(11a)从套筒(10′)在所述的电子元件的任何一侧沿电子元件向外延伸。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未经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5192375.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