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鞋底无效
申请号: | 95193356.6 | 申请日: | 1995-04-04 |
公开(公告)号: | CN1150383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5-21 |
发明(设计)人: | S·康特罗 | 申请(专利权)人: | 唐娜卡兰鞋公司 |
主分类号: | A43B13/12 | 分类号: | A43B13/12;A43B13/3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备麟,章社杲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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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鞋底 | ||
本发明涉及鞋类制品的一种内鞋底及/或中鞋底的零件。为此在这里引用多个在下文中要列举的专利文件供参考。
人类在步行时所处的小环境-鞋可能会对人体的肌与骨骼结构产生负面的影响。这些负面影响的具体例子的范围可从包括脚部在内的下端的应力/应变综合症到头部的长期不断发生的严重头痛。过去在减小这些负面影响方面所作的努力未能加强人脚的三个首要功能。这些功能为:(1)支承,(2)减震,和(3)引导。这三个功能中任何一个都没有处理好是造成与步态有关的伤害的首要原因,这个伤害或是与冲击有关或是与扭曲有关。
以前在努力减小鞋的负面影响时未能处理好脚的三个首要区域,这三个区域未能处理好又导致脚的三个首要功能的未能加强。脚的这三个首要区域是跟骨区或脚后区;跗骨区或脚中区;和跖骨头区和脚前区。
脚后区在足跟受冲击时负责减震和稳定。脚中区的功能是进一步促进减震,但更明显的是提供稳定和引导。脚前区主要用来推地引导,同时也用来减震。
因此有用的做法是提供一种内鞋底/中鞋底,这种鞋底能提高在脚的三个主要区域内发生的功能,从而提高脚的三个首要作用。在这方面,可以一提的是Purslow等人的美国专利No.4,908,961用到“鞋底”或“内鞋底”这个在本发明的说明内使用而与美国人的习惯用法一致的术语,其意义为在鞋子制就后插在或轻装在鞋内的轻质元件。
May的美国专利No.1,710,936指出一种典型的内鞋底/中鞋底,其中注意力只放在脚功能三个首要方面中的一个方面上,特别为脚的足弓提供了支承而没有对脚后区和脚前区进行处理,以致不能提高脚的总体功能。具体地说,它不能为脚前区提供引导,也不能为脚后区提供减震和稳定。
Leighton的美国专利No.4,541,184号显示鞋子的内鞋底/中鞋底的另一趋向,即着重考虑减震。其中,特殊的材料性质被利用来处理减震的有关事项,特别是在脚后区和脚前区,但却忽略提供能提高脚的另两首要功能特别是支承和引导的性能。与此相似,Hones的美国专利No.4,932,141把重点放在足跟附近的减震小,而没有注意到脚前区和脚中区。
Freda的美国专利No.2,161,565涉及一种装置企图用来支承脚中区和脚前区,但在引导和减震方面却没有考虑。另外,用来提供支承的机构还应起到使脚固定的作用。脚的稳定应和脚自身的稳定机制协调动作,而不应只是提供一个人为地作为脚的托架的装置。Becker的美国专利No.2,383,583也将重点放在脚中区的固定或稳定方面,在脚前区和脚后区的首要作用上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提高。
Sarkozi的美国专利No.5,138,774涉及一种内鞋底系统以便满足穿鞋者个人的支承要求,但该系统没有提供任何足以提高减震和引导的性能。与此相似,Phillips的美国专利No.4,791,736的目标是一种滑雪靴矫正器,但矫正器的重点是在足弓上而不是在脚的所有三个区域上和这些区域的功能上。同样情况,Marc的美国专利No.5,068,983和Tilles等人的美国专利No.5,146,698的目标是一种具有后跟片用来改善冲击吸收的鞋底,特别是用在跑鞋上的鞋底,而没有把注意力放在脚中区和脚前区上或这些区域的功能上。而小Schroer等人的美国专利No.5,282,326涉及的是一种给足弓提供支承的四分之三长度的鞋底,并没有全面考虑脚的所有三个部分和这些部分的功能。
这样,显然可见现有技术未能处理好脚的所有区域或这些区域的功能。这类专利文件中还有些例子以及现有技术也有些例子,它们除了本发明所说明的以外,还设有不同于本发明的硬区和软区,下面将对这些例子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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