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制造压制件的设备无效
申请号: | 95194316.2 | 申请日: | 1995-07-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699C | 公开(公告)日: | 2001-11-14 |
发明(设计)人: | 赖纳·林克;克劳斯·福森;马蒂亚斯·霍尔特豪森;诺贝特·尼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曼内斯曼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22F5/08 | 分类号: | B22F5/0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征 |
地址: | 联邦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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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制造 压制 设备 | ||
1.制造压制件的设备,压制件有由粉末状材料制的圆柱形主成型部分和螺旋线状副成型部分,此设备有一个阴模(1)和有至少一个可绕其纵轴线旋转地支承着的上部冲头(2)以及至少一个可绕其纵轴线旋转地支承着的底部冲头(3),其中,冲头可在电机传动下沿轴向相对于阴模(1)移动,此至少一个上部冲头(2)为获得螺旋线状运动,除了其轴向传动外还被传动绕其纵轴线旋转,其特征为:设有一个电子控制器(8);所述至少一个底部冲头(3)同样被旋转驱动;冲头(2,3)的电动旋转传动总是与冲头(2,3)轴向运动的传动在机械上分离,并可通过控制器(8)单独调整,直接参与所要制造的压制件螺旋线状副成型部分成型的上部冲头和底部冲头在阴模型腔内的运动,通过电子控制器操纵。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控制器(8)按下列方式设计,即,使此至少一个上部冲头(2)在轴向和旋转运动方面位置控制地被插入阴模(1)的型腔。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控制器(8)按下列方式设计,即,使此至少一个上部冲头(2),直至插入阴模(1)的型腔前只作线性运动;以及,此至少一个上部冲头(2)沿轴向弹性地被支承。
4.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控制器(8)按下列方式设计,即,在压缩过程中对冲头(2,3)的旋转运动进行位置控制。
5.按照权利要求2至3之一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控制器(8)按下列方式设计,即,在压缩过程中以规定扭矩值使冲头(2,3)进行旋转运动。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控制器(8)按下列方式设计,即,根据实际的压制力、实际的扭矩或有关冲头(2,3)的轴向位置控制扭矩值。
7.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控制器(8)按下列方式设计,即,冲头(2,3)的旋转运动总是以一个不随时间改变的扭矩值进行。
8.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控制器(8)按下列方式设计,即,使冲头(2,3)的旋转传动,根据螺旋线的上升角和当时的上部冲头(2)与阴模(1)之间以及底部冲头(3)与阴模(1)之间的模具间隙,在到达压制的终端位置之前停止。
9.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控制器(8)按下列方式设计,即,为了阴模(1)装料和压制件的脱模,冲头(2,3)的旋转运动在控制技术方面以与压缩部分相反的方式进行。
10.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冲头(2,3)的轴向传动是液压式的。
11.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为旋转运动设置液压或气动的传动装置。
1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为旋转运动设置电动传动装置(5,6)。
13.按照权利要求12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所述的电动传动装置(5,6)是步进电动机或伺服电动机。
1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此设备是CNC控制的粉末压力机的一部分。
1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它的机械部分(1,2,3)构成了可装入压力机中的模具适配器。
16.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阴模(1)被刚性地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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