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四折伞骨结构无效
申请号: | 95210952.2 | 申请日: | 1995-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2243216Y | 公开(公告)日: | 1996-12-25 |
发明(设计)人: | 赖诚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赖诚敏 |
主分类号: | A45B25/02 | 分类号: | A45B25/02 |
代理公司: | 吉林省吉利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大珠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市***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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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伞骨 结构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折伞伞骨结构,特别是一种安全性高操作较顺畅的四折伞骨结构。
通常四折伞骨的结构如图1所示,其靠近中棒的伞骨(a)的U形开口朝下,当使用者在操作开,收伞骨时,其手部容易因不小心而被伞骨(a)的开口所割伤。另外,其可挠性骨(b)与第三主骨(c)间,是利用一个扣环(d)直接扣合(如图2),而可挠性骨(b)的位置与主骨(c)的座部(c1)相对距离较远,会造成开、收伞时操作较不顺畅,容易产生卡死的现象。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安全而操作顺畅的四折伞骨骨架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将靠近中棒的内侧位置第一主骨的U形开口朝上设置,而第二主骨的中央部位设有T形块,可挠性骨的中段穿过T形块的横向圆孔,而两端分别设有钩环并铰接在第一、二主骨上,使可挠性骨与第二主骨的座部保持较短的距离。
另外,第三主骨设为连续弯折的S形状,使收合伞骨时,第三主骨上半段靠合在第二主骨的旁边,缩小其末段整体体积。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一详细说明。
图1是通常伞骨展开时之平面图;
图2是通常伞骨之部份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之伞骨平面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之部份立体结构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之部份立体分解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之部份立体剖视图;
图7是图6的部份放大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之另一实施图;
图9是本实用新型收合时的平面图;
图10是本实用新型收合时的另一角度平面图;
图11是本实用新型收合时的俯视图;
图12是相对于图11之通常伞骨俯视图。
如图3~8所示,本实用新型主要改变了伞骨架的整体结构,以第一主骨1由下往上延伸设在靠近于中棒的内侧位置,其U形开口朝上,故可避免现有的缺点,提供了安全上的保障。可挠性骨4端为钩设于第一主骨1上,另一端为环则铰接于第三主骨3的内端,其中段则穿过设于第二主骨2中央位置之T形块21的横向圆孔22,藉此圆孔22空间的限制,可挠性骨4与第二主骨2的座部23间之距离较短,如图6、7所示,在伞骨位置移动之际,能相当顺畅,改善了现有伞骨的缺点。图8所示是可挠性骨4两端结合方式的对调,即内端为较接于第一主骨1,而外端为钩设在第三主骨3的内端处。
图4及图9~11所示,第三主骨3设计为S形的连续弯折形状,因此在收合伞骨时,第三主骨3上半段可靠合在第二主骨2的旁边,从图10、11可清楚看出,其将使收合后的伞骨架的末段体积变为更小,而图12是现有伞骨均为并列状态形成末段体积为二个铰接体厚度,而本实用新型则末段体积为一个铰接厚度,前段体积也为一个绞接厚度,整体均匀而细小,故可减少收合后的体积。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与现有的伞骨结构相比具有设计合理安全性高,操作时方便顺畅,且收合后的伞骨架,可减小末段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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