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玩具枪无效
申请号: | 95212674.5 | 申请日: | 1995-06-06 |
公开(公告)号: | CN2223835Y | 公开(公告)日: | 1996-04-03 |
发明(设计)人: | 余正星 | 申请(专利权)人: | 余正星 |
主分类号: | F41C3/06 | 分类号: | F41C3/06 |
代理公司: | 襄樊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何静月 |
地址: | 441022 湖北省襄***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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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玩具枪 | ||
1、一种玩具枪,包括枪体、子弹,其特征在于:子弹的弹丸(3)和弹体(引爆弹10)在枪体内分开装置;枪体内有一密闭的爆炸仓(15),爆炸仓(15)内有固定引爆弹(10)的底座(7)和固定杆(19);引爆弹(10)为一内装满火药的封闭的非金属圆柱体,圆柱体中心有引信;爆炸仓(15)下部有引爆弹匣(16);爆炸仓(15)设置有起爆装置;爆炸仓(15)与装有弹丸(3)的枪管(1)连通,枪管(1)下部有弹丸仓(4)。
2、如权利要求1所说的玩具枪,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起爆装置为:枪体内有可撞击固定杆(19)的撞杆(22),扳机(27)上有用以扣卡撞杆的卡锁(37),撞杆(22)上有动力弹簧(23),扳机(27)后有复位弹簧(25)。
3、如权利要求1、2所说的玩具枪,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引爆弹的引信为:其非金属圆柱体两端各有一相对安装的铁棒(8、13),两铁棒之间有发令纸药(12)。
4、如权利要求1所说的玩具枪,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起爆装置可以为:在底座(7)和电池组(34)的负极之间有连接导线(30),固定杆(19)和触头(31)有连接导线(29),底触头(32)和电池组(34)的正极有连接导线(33),扳机(27)的触头(31)可与底触头(32)接触。
5、如权利要求1、4所说的玩具枪,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引爆弹(10)的引信为:其非金属圆柱体两端各有一相对安装的铁棒,两铁棒之间连接有一能被枪体所带电池的电量熔断的钨丝(35),并垫有绝缘材料(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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