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声像厅分隔式听音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5217699.8 | 申请日: | 1995-07-14 |
公开(公告)号: | CN2219152Y | 公开(公告)日: | 1996-02-07 |
发明(设计)人: | 刘汉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汉森 |
主分类号: | A63J23/02 | 分类号: | A63J23/02;H04R5/00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黄首一 |
地址: | 610015***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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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声像 分隔 式听音 装置 | ||
1、声像厅分隔式听音装置,包含声像装置,声像厅内的影视屏(12),其特征在于声像厅中有至少两个由隔板分隔构成的视听席(2),视听席前部有主扬声器(15、16),其后部有后置扬声器(17、18)。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声像厅分隔式听音装置,其特征在于视听席有门(8、9),且至少在前侧有透明部(7),所说的隔板有视听席前侧的前板(3)、两侧的侧板(4)、后侧的背板(5)、上方侧的顶板(6),上述各板相邻边相联接构成封闭式结构,所说的后置扬声器有至少一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声像厅分隔式听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后置扬声器有至少一对。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声像厅分隔式听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影视屏在声像厅内的前方,所说的各视听席朝向影视屏呈弧形阶梯排列。
5、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声像厅分隔式听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影视屏有至少两个,影视屏装设在各划区内视听席的前方。
6、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声像厅分隔式听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视听席的前部有中置扬声器(13)和/或超低音扬声器(14)。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声像厅分隔式听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视听席的前部有中置扬声器(13)和/或超低音扬声器(14)。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声像厅分隔式听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视听席的前部有中置扬声器(13)和/或超低音扬声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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