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卫生间异味净化器无效
申请号: | 95217954.7 | 申请日: | 1995-07-20 |
公开(公告)号: | CN2242915Y | 公开(公告)日: | 1996-12-18 |
发明(设计)人: | 丁晟;胡海贵;胡春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州市亚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3D9/05 | 分类号: | E03D9/05 |
代理公司: | 郑州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郭中民 |
地址: | 456593***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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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卫生间 异味 净化器 | ||
1.一种卫生间异味净化器,包括抽风管2、抽风箱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装于坐便桶4和坐便器坐圈5间的抽风弯头1,抽风弯头1的一端有和坐便桶4内部相通的风道入口22,另一端有可联接抽风管2的风道出口25,抽风箱3的壳体上安装有除臭加香器14,抽风弯头1和抽风箱3通过抽风管2相联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卫生间异味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抽风弯头1的风道入口22为便于与坐便器坐圈5及坐便桶4紧密贴合的扁平状壳体,风道出口22为便于和抽气管2相联接的柱体管,风道入口22中设有可起加强作用的加强筋23。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异味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抽风弯头1可通过螺钉锁紧于坐便器坐圈5下表面,也可通过卡箍联接于坐便器坐圈5的下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卫生间异味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抽风弯头1可粘接于坐便桶4的上表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卫生间异味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抽风箱3的排气罩19上开有排气孔20,抽风箱壁座12的侧向开有进气孔13。
6.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卫生间异味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除臭加香器14可以活动联接于抽风箱3的进气孔13上,也可活动联接于抽风箱3的排气孔20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卫生间异味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除臭加香器14由除臭盒21和加香盒16组成,二者分别活动联接于抽风箱3的进气孔13和排气孔2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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