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持筷辅助器无效
申请号: | 95225214.7 | 申请日: | 1995-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2255216Y | 公开(公告)日: | 1997-06-04 |
发明(设计)人: | 康淑美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淑美 |
主分类号: | A47G21/00 | 分类号: | A47G2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韩飘扬 |
地址: | 台湾省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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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辅助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持筷辅助器,尤指一种可固定一般筷子的辅助器。
由于许多伤疾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的人,有可能使其失去持拿筷子能力,甚至连左手亦不易学会持筷,或在一定的时期内不方便使用筷子,更有部份儿童由于智力障碍等原因需要很大才学会持筷。
本实用新型之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持筷辅助器,以便所有想持筷进食而不方便的人使用之,达到进食的目的,并可使筷子保持在最好的操作角度,同时,可避免因施力不当,而使已相碰筷子的尖端用力不当而交叉,导致食物掉落。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持筷辅助器,它有一带状体呈弧形,该带状体开口的两侧,分别设有一通孔;一握持体呈弧形且与带状体形成一角度,该握持体弧形口的两侧是与带状体的弧形口相接。
所述的带状体弧形口的一内侧缘,且邻近带状体与握持体相交的部位处,设有一导引物。
所述的带状体的构造可用横H型、横U型、横M型、横W型、S型、Z型。
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制造简单,使用方便,借助本实用新型,手部不便的人或因智力障碍等手部发育迟缓的儿童持筷困难时,可方便地使用筷子,并且外国人或需要左手持筷者,也可轻松地使用筷子,达到进食的目的。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参见图1、2,主要包括有带状体2及握持体3;其中:带状体2是呈弧形,在带状体2开口的两侧,分别设有一通孔21,以使筷子1嵌入且穿过其中,而伸至手部恰可握持的部位,并可加以固定,而在带状体2开口两侧缘的位置上,则接设有一呈弧形且与其形成一角度的握持体3,握持体3的材质可用质韧塑胶材料,如聚丙烯或其它类似材质的材料,并在握持体3与带状体2相交部位处,形成具有弹性的部位22,以利持筷者可夹食物后弹回还原,持筷者的手部位只要轻压弹性部位22,即可使筷子作出夹放的动作,且可使筷子活动角度,保持在食指与拇指相对手掌的平行方向,以利夹取食物。
此外,参见图3,在带状体2弧形口的一内侧缘,且邻近带状体2与握持体3相交部位,可接设一呈中空状的导引物4,导引物4也可为实体。
在本实施例中,导引物4为一端较窄而其另端较宽的坚硬材质,且导引物4的大小正好相合于筷子夹紧时筷子尖端相触的角度,用以辅正病人手部位的拇指与其他四指之间不对的肌力,并可导引其二筷皆于同一平面上夹取食物,且可预防因使用者用力不当造成筷子的交叉相叠而不能顺利夹取食物。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最佳的一具体实施例,而本实用新型的构造特征并不局限于此,凡对本专利申请的各种等效变换设计均应包含在本专利申请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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