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次性饮料瓶无效
申请号: | 95230332.9 | 申请日: | 1995-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232013Y | 公开(公告)日: | 1996-07-31 |
发明(设计)人: | 王晓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鞍山市八珍饮料厂 |
主分类号: | B65D41/40 | 分类号: | B65D41/40 |
代理公司: | 鞍山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卢锡成 |
地址: | 114008 辽宁省鞍山***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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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饮料瓶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长颈瓶,特别是一种一次性饮料瓶。
众所周知,目前的饮料瓶及其酒瓶,都采用不同形式的防伪措施,但是就其防伪措施以达到激光防伪在内,也不能让生产厂家使其该产品能够保真。特别是一些名贵名酒更让消费者担心。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问题,设计了一种一次性饮料瓶,该产品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其防伪性强特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防伪性强的一次性饮料瓶。
本实用新型是采用这样的方法实现的:一次性饮料瓶是采用玻璃或陶瓷材料制成,在其颈口部处具有一折断口,折断口净壁厚为0.8—1毫米,折断口宽为1—2毫米,在其颈口处采用铝材片压合在瓶口上,成为瓶盖。在其瓶上可以铸有生产厂家名称及商标等。
使用时可用手力将其瓶颈口折断口处折断,达到一次性使用之目的。
本实用新型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防伪性强的特点。可广泛用于饮料瓶及酒瓶使用。
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及实施例由以下附图给出。
附图给出的是本实用新型的总体结构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及实施例作以进一步的说明。
见附图所示:一次性饮料瓶1是采用玻璃或陶瓷材料制成,在其颈口处3具有一折断口2,折断口2净壁厚为0.8—1毫米,折断口2宽为1—2毫米,在其颈口3处采用铝材片4压合在瓶口上,成为瓶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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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5D41-32 . 带有刻痕线、撕裂条带、签条或类似的开启或拆开装置,例如便于形成倾注口的帽或帽状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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