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中间包水口重开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5233990.0 | 申请日: | 1995-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2225321Y | 公开(公告)日: | 1996-04-24 |
发明(设计)人: | 邢东方;张胜生;李志诚;林强;魏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芜钢铁总厂炼钢厂 |
主分类号: | B22D11/08 | 分类号: | B22D11/08;B22D11/10 |
代理公司: | 山东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崔民海 |
地址: | 271126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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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中间 水口 重开 装置 | ||
1、一种包括有壳体(10)、塔式接头(15)、连接管(3)、阀体(9)、行程杆(8)的中间包水口重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壳体(10)的两端分别有一连接管(3)和塔式接头(15),在壳体(10)与塔式接头(15)之间设有一管(2),在连接管(3)的一端设有吹氧管接头(1),壳体(10)内设有光滑的阶梯孔(21),阶梯孔(21)的上端口处设有内螺纹(22),在阶梯孔(21)的上、下分别设有侧孔(5)和侧孔(16),侧孔(5)和侧孔(16)分别与连接管(3)和管(2)相通,在壳体(10)的阶梯孔(21)内设有弹簧座(18)、弹簧(17)、锥体(19)及阀体(9),阀体(9)与壳体(10)螺纹连接,行程杆(8)穿过阀体(9)与锥体(19)固定连接,行程杆(8)的上端设有按钮(7),在按钮(7)与壳体(10)之间设有压帽(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间包重开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壳体(10)的管(2)一侧上端设有凸台(23),在管(2)和凸台(23)的外侧设有把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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