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照明帽无效
申请号: | 95239066.3 | 申请日: | 1995-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2246397Y | 公开(公告)日: | 1997-02-05 |
发明(设计)人: | 邵良和;程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邵良和 |
主分类号: | A42B1/24 | 分类号: | A42B1/2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0018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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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照明帽,是附有照明功能的帽子。
人们在黑暗中活动时往往需自带照明工具,例如用手电筒照明。然而,对于某些需要双手同时参与的活动,例如夜间骑自行车、黑暗中抄写水表、电表、双手提物行走等场合,手电筒就难以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照明帽,它将照明灯附加在帽子上,从而解决人们在黑暗中活动时的照明问题。
本实用新型照明帽由帽子和照明灯组成,帽子包括帽盖和帽舌,照明灯包括灯体和电池盒,帽舌设有左、右支架,灯体通过横轴固定在左、右支架之间,并可随轴旋转一定角度,电池盒的盒底固定在帽盖的适当部位,可通过粘接固定;帽舌的前端灯体所在部位开有供灯体向下旋转的缺口,灯体的横轴与支架之间为活动连接,通过一端的螺母锁定。帽盖及帽舌沿边设有理设导线的暗槽。
夜间外出活动时戴用本照明帽无需另带手电筒,灯体可上下旋转调节照明方向,特别适合夜间骑自行车、检测人员抄录各种仪表读数及驾驶员夜间临时修理等场合使用灯体及电池、电池盒的盒盖拆装方便,拆除照明灯后即可作普通帽子使用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图1和图2分别是本照明帽的主视图和俯视图。
图3是图2的A-A剖视图。
图4是电池盒结构图。
图5是B-B剖视图。
如图1、2所示,帽盖设有电池盒,帽舌的缺口7处装有灯体5,灯体设有开关4。本实施例中设有一对电池盒2,分别固定于帽盖1的左右二侧帽盖的前侧沿边及帽舌的中部开有暗槽6,槽内埋设导线。灯体通过横轴11(见图3)可在帽舌3的缺口7内上下旋转一定角度,以调节照明角度。图3是图2的A-A剖视图,从图3可显示灯体与帽舌的连接关系。灯体5包括灯座14、灯盖10、灯珠9,灯盖向左、右伸出横轴11,帽舌3的缺口二侧各有一个直立的塑料支架8、12,采用粘接剂粘接固定灯体的横轴一端穿入左支架8,右端以螺母13锁紧,灯体可随轴旋转调节照射角度。电池盒结构见图4图5,盒体外形如船状,盒底21及盒盖22以塑料制成,二者互相扣接,每盒装有二节5号电池15,导线由孔16穿出后与灯珠9组成回路。盒底21以粘接剂固定粘接于帽盖二侧。本帽的照明部件可方便装卸,例如可将电池、盒盖22及灯体5拆下,帽上只剩下支架812及盒底21,这时成了普通的帽子。
本照明帽的帽盖及帽舌可采用尼龙面料,内衬泡沫塑料缝制,帽舌及帽盖沿边加装塑料骨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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