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创伤骨折的药酒无效
申请号: | 96101710.4 | 申请日: | 1996-0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9096C | 公开(公告)日: | 2000-12-06 |
发明(设计)人: | 李振;李廷汉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振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分类号: | A61K35/78;A61K35/10;A61K35/56;C12G3/04;A61P19/00 |
代理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谢志鸿 |
地址: | 536100 广西壮***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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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创伤 骨折 药酒 | ||
1.一种治疗创伤骨折的药酒,其特征在于选用红花、归尾、姜黄、荆芥、桂枝、陈皮、白芷、生地、桔梗、穿山甲、牛膝、栀子、生大黄、樟脑各30-100克,田七、琥珀、生半夏各100-150克,加防风、没药、黄芩、黄柏、地榆、白茅根各30-100克,银花、独活、羌活、血竭、乳香、黄芪各50-100克为原料,用白米酒浸制而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治疗创伤骨折的药酒,其特征在于将选用的原料切碎、混匀,用30-60度白米酒10-30升冷浸泡3-6周,每周搅拌一次,冷浸的药酒水浴加热到60-80℃一小时,室温下放置24小时,低温间歇灭菌。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治疗创伤骨折的药酒,其特征在于所用原料冷浸泡过滤得上清液,压榨药残渣得残渣液煮沸15-20分钟,冷却过滤残渣液与上清液合并,静置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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