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角蛋白纤维氧化染色组合物及用该组合物进行的染色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6101804.6 | 申请日: | 1996-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38454A | 公开(公告)日: | 1996-12-25 |
发明(设计)人: | M·-P·奥杜塞;J·科特雷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雅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7/13 | 分类号: | A61K7/13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大建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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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角蛋白 纤维 氧化 染色 组合 进行 方法 | ||
1.角蛋白纤维,尤其是人类角蛋白纤维如毛发的氧化染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染色介质中包括:
-至少一种氧化染料前体,该前体选自3-氟-4-氨基酚和N,N’-双(β-羟基乙基)-N,N’-双(4’-氨基苯基)-1,3-二氨基-2-丙醇及其酸加成盐;
-作为发色剂的4-羟基吲哚。
2.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酸加成盐选自盐酸盐,氢溴酸盐,硫酸盐和酒石酸盐。
3.权利要求1或2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一或多种氧化染色前体占染色组合物总重量的0.0005-10wt%。
4.权利要求3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一或多种氧化染色前体占染色组合物总重量的0.01-5wt%。
5.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4-羟基吲哚占染色组合物总重量的0.0001-3.5wt%。
6.权利要求5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4-羟基吲哚占染色组合物总重量的0.005-1wt%。
7.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说染色介质由水或水与至少一种选自C1-C4低级醇,甘油,二醇和二醇醚,芳族醇,类似产品及其混合物的有机溶剂的混合物构成。
8.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pH为3-12。
9.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中还包括不同于4-羟基吲哚的其他发色剂和/或直接染料。
10.角蛋白纤维,尤其是人类角蛋白纤维如毛发染色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染色组合物涂抹到这类纤维上并且用使用时才加入染色组合物或存在于同时或先后分别涂抹的氧化组合物中的氧化剂在酸性,中性或碱性pH下显色。
11.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存在于氧化组合物中的氧化剂选自过氧化氢,过氧化脲,碱金属溴酸盐以及过酸盐如过硼酸盐和过硫酸盐。
12.多格染色装置或多格“染色盒”,其中第一格含有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染色组合物,而第二格含有氧化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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