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透明玻璃陶瓷无效
申请号: | 96106163.4 | 申请日: | 1996-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159C | 公开(公告)日: | 1999-12-08 |
发明(设计)人: | N·F·博雷尔利;L·K·利尼利厄斯;M·A·纽豪斯;P·A·蒂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10/16 | 分类号: | C03C10/16;C03C4/00;C03C3/07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林蕴和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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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透明 玻璃 陶瓷 | ||
1.一种光学有源玻璃陶瓷制品,其特征在于,包括
具有第一末端和第二末端的长中心元件,该中心元件由透明的、基本不含ZnO和ZnF2、并具有高光学透明度的玻璃陶瓷构成,该玻璃陶瓷基本上仅含有由下列以阳离子百分比表示的组份构成的一种晶相:
SiO2 20-35 PbF2 19-23
AlO1.5 10-20 YF3 3-7
CdF2 19-34
而且Pr+3的浓度为50-650ppmw;
以及覆盖该长中心元件的但露出该第一末端和第二末端的透明玻璃,该透明玻璃基本上由下列以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表示的组份构成:
SiO2 23-30 B2O3 1-10 Al2O3 0-3
PbO 49-60 Li2O 0-1 Na2O 0-2
K2O 5-11 BaO 0-8。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有源玻璃陶瓷制品,其特征在于,Pr+3的浓度为200-550ppmw。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有源玻璃陶瓷制品,其特征在于,在该中心元件中还含有总计17阳离子%之内的至少一种下列的组份,这些组份选自:0-7%BO1.5,0-12%GeO2,0-7%PO2.5,0-3%TiO2,0-2%Nb2O5,0-7%GaF3,0-7%HfF4,0-7%InF3,0-5%LuF3,0-1%LaF3,0-3%CdCl2,和0-5%CdS。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学有源玻璃陶瓷制品,其特征在于,该光学有源玻璃陶瓷制品是光导纤维放大器。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学有源玻璃陶瓷制品,其特征在于,该光学有源玻璃陶瓷制品是激光器。
6.一种光学有源玻璃陶瓷制品,其特征在于,包括
具有第一末端和第二末端的长中心元件,该中心元件由透明的、并具有高光学透明度的玻璃陶瓷构成,该玻璃陶瓷基本上仅含有由下列以阳离子百分比表示的组份构成的一种晶相: SiO2 20-35 PbF2 15-25 AlO1.5 10-20 YF3 3-7 CdF2 21-31 ZnF2 3-7
而且Pr+3的浓度为50-650ppmw;
以及覆盖该长中心元件的但露出该第一末端和第二末端的透明玻璃,该透明玻璃基本上由下列以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表示的组份构成: SiO2 23-30 B2O3 1-10 Al2O3 0-3 PbO 49-60 Li2O 0-1 Na2O 0-2 K2O 5-11 BaO 0-8。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学有源玻璃陶瓷制品,其特征在于,Pr+3的浓度为200-550pp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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