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行车、三轮车的踏动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6106751.9 | 申请日: | 1996-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91192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8-26 |
发明(设计)人: | 陈增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增波 |
主分类号: | B62M1/04 | 分类号: | B62M1/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80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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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行车 三轮车 装置 | ||
1、本发明的踏动装置,特别是适用于自行车和三轮车的踏动装置;该装置由链轮10、脚蹬部件4、脚蹬部件8和一对相互平行而组合在一起的曲柄连杆机构构成;所说这对曲柄连杆机构的平行组合,是通过两曲柄5和7反向并且连同链轮10一起固定在垂直于机构平面的转轴6而与车架作转动副联接、通过滑块2与固定在车架上的导轨构件1之导路作移动副联接和滑块11与固定在车架上的导轨构件12之导路作移动副联接而实现;脚蹬部件4的脚蹬轴固定在与曲柄5和滑块2作转动副联接的连杆构件3上,脚蹬部件8的脚蹬轴固定在与曲柄7和滑块11作转动副联接的连杆构件9上;滑块2的滑块销中心移动轨迹、相对曲柄5转动中心的偏心距不大于其曲柄长度且与水平线所夹锐角不大于64度,同样、滑块11的滑块销中心移动轨迹、相对曲柄7转动中心的偏心距不大于其曲柄长度且与水平线所夹锐角不大于64度;其特征在于所述踏动装置的一对平行组合曲柄连杆机构中,滑块2与连杆构件3之间的转动副中心点在连杆构件3的中间部位,曲柄5与连杆构件3之间的转动副中心点和脚蹬部件4的脚蹬轴与连杆构件3之间的固定联接中心点、分别在连杆构件3的两个端部;并且这三个在连杆构件3上的联接之中心点间,由处在两个端部的联接之中心点向处在中间部位的联接之中心点作连线,所作连线构成的锐角不大于80度;同样、滑块11与连杆构件9之间的转动副中心点在连杆构件9的中间部位,曲柄7与连杆构件9之间的转动副中心点和脚蹬部件8的脚蹬轴与连杆构件9之间的固定联接中心点、分别在连杆构件9的两个端部;并且这三个在连杆构件9上的联接之中心点间,由处在两个端部的联接之中心点向处在中间部位的联接之中心点作连线,所作连线构成的锐角不大于80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踏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转动副可以用具有中间滚动体的转动副代替。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踏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移动副可以用具有中间滚动体的移动副代替。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踏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滑块2和11,可以用滚子来代替。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踏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滑块2和11也可以用滚动轴承来代替。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踏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链轮10可以在其端面固定一平行于转轴6的铰销,使链轮10兼做曲柄5。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踏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链轮10可以是双速或多速链轮。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踏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链轮也可以是具有特殊齿形的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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