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香烟代用品及其制造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6107486.8 | 申请日: | 1996-05-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292C | 公开(公告)日: | 1999-03-03 |
发明(设计)人: | 岑立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岑立鹏 |
主分类号: | A24B15/18 | 分类号: | A24B15/18;A24B15/00 |
代理公司: | 贵州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郭防 |
地址: | 550002 ***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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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香烟 代用品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种香烟代用品,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代烟基料与雾化剂组成的,其中代烟基料是烟草浸膏或烟草酊与烟碱的混合物,按照重量比计算:代烟基料是按照烟草浸膏∶烟碱=1∶0.1-1∶0.5或烟草酊∶烟碱=1∶0.01~1∶0.05混合后加入75%以上的乙醇的混合物,其中:混合物中的烟碱含量为每毫升含烟碱3~12毫克,按照体积比计算:雾化剂与代烟基料的比例是1∶0.3~1∶1。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烟代用品,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比计算:代烟基料是按照烟草浸膏∶烟碱=1∶0.25或烟草酊∶烟碱=1∶0.025混合后加入75%以上的乙醇的混合物,其中:混合物中的烟碱含量为每毫升含烟碱5~10毫克,按照体积比计算,雾化剂与代烟基料的最佳比例是1∶0.5。
3、按照权利要求1、2所述的香烟代用品,其特征在于:在代烟基料中含有中草药浸膏和香料,按照重量比计算:代烟基料与中草药浸膏的比例是1∶0。001~1∶0.01,代烟基料与香料的比例是1∶0.0001~1∶0.001。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香烟代用品,其特征在于:在代烟基料中加入的中草药浸膏是用山楂、菊花、罗布麻、贝母、枇杷叶提取的浸膏,香料是天然香料或合成香料。
5、香烟代用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是:按照烟草浸膏∶烟碱=1∶0.1-1∶0.5或烟草酊∶烟碱=1∶0.01~1∶0.05将混烟草浸膏与烟碱或烟草酊与烟碱混合后得代烟基料,然后将其用75%以上的乙醇混合,应保证混合物中的烟碱含量为每毫升混合物中含烟碱3~12毫克,然后将其装入罐内、封罐,将雾化剂注入罐内,按照体积比计算:雾化剂与代烟基料的比例是1∶0.3~1∶1。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香烟代用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是:按照烟草浸膏∶烟碱=1∶0.1-1∶0.5或烟草酊∶烟碱=1∶0.01~1∶0.05将混烟草浸膏与烟碱或烟草酊与烟碱混合后得代烟基料,在代烟基料中加入中草药浸膏和香料,其中:按照重量比计算,代烟基料与中草药浸膏的比例是1∶0.001~1∶0.01,代烟基料与香料的比例是1∶0.0001~1∶0.001,再用75%以上的乙醇混合,应保证混合物中的烟碱含量为每毫升混合物中含烟碱3~12毫克,然后将其装入罐内、封罐,将雾化剂注入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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