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性电解质锂二次电池无效
申请号: | 96110982.3 | 申请日: | 1996-07-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85897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5-29 |
发明(设计)人: | 三浦等;寺原淳;岩崎克彦;加美谦一郎;山本武继 | 申请(专利权)人: | 住友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62 | 分类号: | H01M4/6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丽琴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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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性 电解质 二次 电池 | ||
1.一种非水性电解质锂二次电池,它包括阴极、阳极、位于阴极和阳极之间的隔膜、以及电解质,所述阴极含有能掺杂/未掺杂锂离子的作为活性物质的物质;阳极含有能掺杂/未掺杂锂离子的作为活性物质的碳素物;电解质是将锂盐溶于有机溶剂中而制得的;其中的阳极含有具有由结构式[I]表示的碳酸酯基团的聚合物:所述聚合物的数均分子量为不小于300且不大于200,000。
2.权利要求1的非水性电解质锂二次电池,其中所含的总碳酸酯基团中的50%或更多的基团在该聚合物的主链上。
3.权利要求1的非水性电解质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的总碳酸酯基团中的50%或更多的基团在该聚合物的侧链上。
4.权利要求2的非水性电解质锂二次电池,其中的该聚合物含有结构式[II]表示的化学结构:其中R1、R2、R3和R4分别独立地表示氢原子、具有不大于10个碳原子的烷基、具有不大于10个碳原子的芳烷基、具有不大于10个碳原子的芳基或具有不大于10个碳原子的卤代烷基。
5.权利要求4的非水性电解质锂二次电池,其中该聚合物含有结构式[III]表示的重复单元:其中R表示具有不大于10个碳原子的烷基。
6.权利要求4的非水性电解质锂二次电池,其中的R1、R2、R3和R4是氢原子。
7.权利要求4的非水性电解质锂二次电池,其中该聚合物含有结构式[IV]表示的重复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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