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睫毛翘曲器无效
申请号: | 96111749.4 | 申请日: | 1996-07-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56014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8-06 |
发明(设计)人: | 徐廷住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廷住 |
主分类号: | A45D2/48 | 分类号: | A45D2/4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马江立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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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睫毛 翘曲器 | ||
1.一种睫毛翘曲器,该翘曲器的主体(1)具有其内部带电池(12)的手柄(10)和盖帽(13),位于主体(1)外表面上部的开关(11)与位于垂直边缘部分上的加热管(20)相连,位于加热管(20)上部分的信号灯(23)可接通,并且发热单元(21)贯穿螺旋状的刷子(22)。
2.一种如权利要求1的睫毛翘曲器,其中,所述的使睫毛成型的睫毛翘曲器在开关(11)接通4-10分钟后,其温度维持在65℃-70℃之间。
3.一种如权利要求1的睫毛翘曲器,其中,所述的睫毛翘曲器的加热管外表面上螺旋状刷子(22)以螺旋缠绕的方式覆盖于发热单元上。
4.一种如权利要求1的睫毛翘曲器,其中,所述的睫毛翘曲器通过其手柄(10)内的电池(12)以设计温度加热发热单元(21)和加热管(20)。
5.一种如权利要求1的睫毛翘曲器,其中,推荐用于发热单元的镍铬合金金属丝的长度为7-10cm,粗为0.1-0.3mm,但不限定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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