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视接收机无效
申请号: | 96112168.8 | 申请日: | 1996-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9535C | 公开(公告)日: | 2000-12-13 |
发明(设计)人: | 市桥彻;嶋本胜士;青木宏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4N7/10 | 分类号: | H04N7/10;H04N7/12;G06T3/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叶恺东,王忠忠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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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接收机 | ||
1.一种电视接收机,包括:
用于接收广播波的接收部分;
显示器,用于显示所述广播波中的图象信息;
遥控器,用于对所述显示器的显示内容进行变更指示;
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存储器,用于存储从所述广播波中抽出的副图象信息;和
显示控制部分,用于根据所述遥控器的输入,从所述存储器读出附加信息,并将之显示于所述显示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接收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信息包含在广播波的垂直回扫线消隐期间内。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接收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信息包括菜单信息和与该菜单有关的图象信息。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视接收机,其特征在于,包含在所述附加信息中的菜单信息具有分级结构。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视接收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菜单信息是买卖信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接收机,其特征在于,还具有用于存储字体的只读存储器,所述显示控制部分在显示所述附加信息时使用存储于所述只读存储器中的字体信息。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接收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信息包括传送信息。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视接收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信息是服务公司的发信地址号码。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视接收机,其特征在于,还具有发送部分,用于根据遥控制器的输入对传送信息所示的地址发送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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