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剥树皮机无效
申请号: | 96113426.7 | 申请日: | 1996-10-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104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8-29 |
发明(设计)人: | 石泽诚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钢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27L1/10 | 分类号: | B27L1/1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恒康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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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树皮 | ||
1.一种剥树皮机,包括:
一排或多排从-木材进给侧到-木材输出侧的、串联连接第一至第n转动部件,每个转动部件在外表面上具有剥皮刀片,
因此,所述第一转动部件以从所述木材进给侧朝所述木材输出侧的方向向下倾斜的,所述第二至第n转动部件以水平布置的或以从所述木材进给侧朝向所述木材输出侧的方向向下倾斜的,
位于木材送进侧一端上的所述第一转动部件的倾斜角设定得大于木材送出侧端上的所述第n转动部件的倾斜角,
所述第二至第(n-1)转动部件的倾斜角可设定在从等于或大于所述第n转动部件倾斜角的角度到等于或小于所述第一转动部件倾斜角的角度的范围内且可各以等于或大于位于木材输出侧上的相邻转动部件的倾斜角来设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剥树皮机,其特征在于各个所述转动部件可转动地容纳在机壳中以构成一剥皮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剥树皮机,其特征在于安置在所述木材进给侧一端上的所述第一转动件的倾斜角设定得大于其后的转动部件的倾斜角。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剥树皮机,其特征在于安置在所述木材进给侧一端的所述第一转动部件和在所述第一转动部件附近的第二转动部件的倾斜角设定得大于其后的转动部件的倾斜角。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剥树皮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其后的转动部件的所述倾斜角设定得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剥树皮机,其特征在于安置在所述木材进给侧端的所述第一转动部件的倾斜角设定到最大角度,所述其它转动部件的倾斜角朝着所述木材输出侧逐渐地加以减小。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剥树皮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邻接转动部件的倾斜角之间的角度差设定得小于6°。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剥树皮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部件的所述倾斜角是可调整的。
9.一种剥树皮机,包括:一排或多排从一木材进给侧到一木材输出侧的、串联连接的第一至第n转动部件,每个转动部件在外表面上具有剥皮刀片,
因此,所述第一转动部件以从所述木材进给侧朝所述木材输出侧的方向向下倾斜的,所述第二至第(n-1)转动部件以水平布置的或以从所述木材进给侧朝所述木材输出侧的方向作向下倾斜的,
一位于木材送进侧一端上的所述第一转动部件的倾斜角设定得大于木材输出侧端上的所述第(n-1)转动部件的倾斜角,
所述第二至第(n-2)转动部件的倾斜角可设定在从等于或大于所述第(n-1)转动部件倾斜角的角度到等于或小于所述第一转动部件倾斜角的角度的范围内且可各以等于或大于位于木材输出侧上的相邻转动部件的倾斜角来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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