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矿渣激活剂无效
申请号: | 96116121.3 | 申请日: | 1996-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754C | 公开(公告)日: | 2001-11-14 |
发明(设计)人: | 张富田;李爱婷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富田 |
主分类号: | C04B22/14 | 分类号: | C04B22/14;//C04B10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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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73300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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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矿渣 激活剂 | ||
本发明属于建筑材料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激活矿渣活性的矿渣激活剂。
生产钢铁产生的粒化高炉矿渣具有很高的潜在活性,由于找不到合适的矿渣激活剂,矿渣潜在活性的特性不能被有效地利用,矿渣只作为混合材掺入到水泥中,致使大量矿渣堆积时间过长而被废掉;我国生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主要由熟料、矿渣、二水硫酸钙组成,例如用标号为525#的熟料生产425#矿渣硅酸盐水泥,其中熟料掺加量在70%以上,矿渣仅做混合材料使用,其掺量一般在25%以下,配以少量的二水硫酸钙做调凝剂,多年来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传统工艺,以往的资料和生产实践提供,如果以矿渣(50%以上)为主,熟料为副(40%以下),就会出现性能不稳定,强度下降,不能保证水泥质量,这主要是由于二水硫酸钙起调凝作用的同时,阻碍了熟料对矿渣潜在活性的激活作用;如何最大限度地激活矿渣活性,生产以矿渣为主的少熟料水泥,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技术课题,95年7月我们成功地研制了“提高水泥中混合材掺量的混合激发剂”并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该混合激发剂的主要用途是激发水泥料的活性,提高混合材掺量,其重量配比为熟石膏;熟明矾石;芒硝=50-68∶20-35∶6-17,应用其最佳配比的混合激发剂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425#矿渣硅酸盐水泥,其矿渣掺量最大不能超过60%,525#熟料不能低于32%,该技术的缺点是矿渣活性不能完全被激活,矿渣掺量达不到70%,且激发剂成本高、用量大,还由于天然芒硝产地偏远,采购运输困难,原料供应无保障,用化工副产品代替天然芒硝,不仅价格高,而且碱性大且大量的钠离子对水泥混凝土的耐久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本发明的任务是提供一种原料易得、来源广、价格低、供应有保障,配制方法更简单,能充分激活粒化高炉矿渣活性的矿渣激活剂,最大限度地利用矿渣潜在活性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425#矿渣硅酸盐水泥,使矿渣、熟料的比例达到65-70∶24-29,从而克服现有技术所存在的上述不足。
本发明的任务是以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矿渣激活剂以熟石膏、熟明矾石为原料,重量百分配比为熟石膏:熟明矾石=60-76∶36-45,其最佳重量百分配比为熟石膏:熟明矾石=61-65∶37-40。
按上述所说的矿渣激活剂的生产方法为:将熟石膏、熟明矾石分别破碎成小颗粒,按比例混匀,即得本发明的激活剂。
本发明的矿渣激活剂原料种类只有两种,原料来源广、价格低、配方合理、生产方法简单,用于水泥生产中,可有效地激活矿渣的活性,大大减少水泥熟料的用量,使用比例为4-8%的矿渣激活剂与65-70%的矿渣和24-29%的525#水泥熟料混合入磨即可制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有利于充分利用矿渣、节约能源,增加水泥产量,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以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按熟石膏∶熟明矾石=63∶37的配比和上述方法制得矿渣激活剂,按矿渣激活剂∶矿渣∶525#水泥熟料=6∶65∶29的比例生产水泥,经测定,3天和28天抗折/抗压强度(MPa)分别为5.42/25.6、9.63/65.8;按照矿渣激活剂∶矿渣∶525#熟料=6∶70∶24的比例生产水泥,经测定,3天和28天抗折/抗压强度(MPa)分别为5.23/24.8、9.16/63.7;从上列数据可以看出,使用6%的矿渣激活剂,与普通配比的矿渣硅酸盐水泥相比,525#水泥熟料由70%减少到29%和24%,其性能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与使用8%的水泥混合激发剂相比,525#水泥熟料由32%减少到24%,矿渣用量由60%提高到70%,其性能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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