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稳定建筑基坑的拉护法无效
申请号: | 96116533.2 | 申请日: | 1996-10-15 |
公开(公告)号: | CN1152060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6-18 |
发明(设计)人: | 陈雨孙;丁秀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于秀玲 |
主分类号: | E02D17/04 | 分类号: | E02D17/04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东方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浩东 |
地址: | 20005***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稳定 建筑 基坑 护法 | ||
1.一种稳定建筑基坑的拉护法,其特征在于:随着基坑下挖深度的增加,将若干根桩按一定的间距,以水平或倾斜状分批打入基坑中至少一面的坑壁内。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稳定建筑基坑的拉护法,其特征在于:桩可为竹桩、木桩、钢桩或钢筋砼桩;桩的间距为0.3m-1.5m。
3.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稳定建筑基坑的拉护法,其特征在于:在桩表面可设置倒刺,在桩内可设置流水孔。
4.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稳定建筑基坑的拉护法,其特征在于:倾斜的角度为0°-90°,最佳倾斜角为46°。
5.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稳定建筑基坑的拉护法,其特征在于:可采用打桩设备将桩打入基坑壁中,最佳的打桩设备可采用挖土机上的翻斗施压。
6.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稳定建筑基坑的拉护法,其特征在于:桩的直径为5cm-25cm;桩的长度为2m-20m,桩与桩间可采用接头连接。
7.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稳定建筑基坑的拉护法,其特征在于:在基坑的坑底面还可设置竖直或倾斜桩。
8.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稳定建筑基坑的拉护法,其特征在于:还可在基坑边缘的1m-15m处设置斜桩;也可以在基坑边缘做不小于45°的护坡。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于秀玲,未经于秀玲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6116533.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非金属复合型排水管道
- 下一篇:一种冬季寒风供暖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