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竹木器具装饰印染膏无效
申请号: | 96117745.4 | 申请日: | 1996-10-15 |
公开(公告)号: | CN1180086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4-29 |
发明(设计)人: | 刘崇高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崇高 |
主分类号: | C09D15/00 | 分类号: | C09D15/00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高力 |
地址: | 610081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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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木器 装饰 印染 | ||
1、一种竹木器具装饰印染膏,其特征在于组份按重量配比包括有,粘性土30-70份、水30-75份,无机强酸4-40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木器具装饰印染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无机强酸有:硫酸或盐酸或硝酸。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木器具装饰印染膏,其特征在于组份按重量配比包括有粘性土30-60份、硫酸7-30份、水30-70份。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木器具装饰印染膏,其特征在组份按重量配比配包括有粘性土30-60份、盐酸15~40份、水30-70份。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木器具装饰印染膏,其特征在于组份按重量配比包括有粘性土30-70份、硝酸4-15份、水35-75份。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木器具装饰印染膏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将所述的粘性土,放入所述的常温下的水中,常温浸泡4-8小时,得到粘性土的膏状液,再将所述的浓度为80%以上的硫酸或浓度为30%以上的盐酸或浓度为60%以上的硝酸倒入粘性土的膏状液中,快速搅拌均匀,放置20-30分钟,即得到竹木器具装饰印染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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