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砖瓦生产中含铬渣成份的内燃物料及应用无效
申请号: | 96118044.7 | 申请日: | 1996-0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58690C | 公开(公告)日: | 2000-11-22 |
发明(设计)人: | 刘梅锡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梅锡 |
主分类号: | C04B18/14 | 分类号: | C04B18/1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10002***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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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砖瓦 生产 中含铬渣 成份 内燃 物料 应用 | ||
本发明涉及砖瓦生产中含铬渣成份的内燃物料及应用。
铬盐生产中排放的铬渣是一种有害的工业废弃物,其排放量大、处理难,国内各生产厂堆放的铬渣已达百万吨以上,铬渣的治理已有数十种方案,其中铬渣制砖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方案,此方案在一、二十年前即取得成功,见《冶金工业废渣处理工艺与利用科技成果汇编》1985年卷P.249,由于铬渣排放厂与砖厂分属不同的行业,为协调双方的合作仍需做大量的工作,为此,需改进原有的制砖行业利用铬渣的方法。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钟用非常简捷、便利的方法配制而成的含铬渣成份的内燃物料,该内燃物料的主要用途是制砖瓦。砖瓦厂使用它能够降低燃料的消耗和生产成本,同时可大量处理利用铬渣,能用经济手段制约各方面的行为,达到铬渣的安全、低成本处理的目的。
本发明具体叙述如下:
砖瓦生产中含铬渣成份的内燃物料,其组份和重量比为:
铬渣∶可燃物料=5-90∶10-95,组份中可燃物料系砖瓦生产中使用的内燃物料,即含可燃成份,具燃烧发热量的物料,泥煤、煤、烟道灰、煤矸石、煤渣、焦油渣、冶炼渣、硫化物、木屑、废油。
根据各地生产环境的不同,本内燃物料的配制,可将铬渣经过或不经过与其它物料解毒反应后,再与可燃物料混合配比成产品,供给砖瓦厂按不同的比例掺入粘土中,制成全内燃或部分内燃砖瓦坯。
因此,本发明的内燃物料,根据生产环境的不同,还可在组份中加入第三种组份的物料,即占组份的重量比不超过80%的“在一定的反应条件下能使6价铬还原为低价铬的物料,配制成经过解毒反应的本内燃物料。
由于内掺本发明内燃物料可降低生产成本,节约燃料,所以除砖瓦业外,其他建材如:铸石、矿棉、水泥、轻质陶粒、陶瓷制品生产亦可采用。
现有铬渣制砖瓦的方法系单独应用铬渣与粘土配制砖瓦坯,其不利之处是:砖瓦厂积极性不高、掺入量不便于控制,由于铬渣不花钱买,运输者可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已有实例可查),而铬渣排放厂或附近工厂生产中产生的大量炉渣、烟道灰由于含有一定可燃成份又成为各砖厂急需的原料,由砖厂花钱买,配入砖坯作内燃物料以降低燃料消耗和生产成本,根据各地砖厂的需要,采用本发明配制出含铬渣成份的内燃物料,可达一定的发热量,物料中大块料经过破碎,砖厂使用方便,产品价格低,能用经济手段约束铬渣排放厂和利用厂的关系,解决现有铬渣处理方法的弊端,特别是本方法能有效地控制铬渣制砖时的掺入量和杜绝运输时沿途倾倒铬渣的现象,达到安全、可靠地利用铬渣的目的。
实施例一:
重量比:烟道灰50%、铬渣25%、还原渣25%,将还原渣与铬渣经拌和机加水反应,再掺入烟道灰混合配成发热量为6.5MJ/Kg的物料。
实施例二:
重量比:锌冶炼竖罐渣70%、铬渣30%,将锌罐渣与铬渣粉碎拌和配制成发热量为5.1MJ/Kg的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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