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速效戒毒剂无效
申请号: | 96118237.7 | 申请日: | 1996-07-04 |
公开(公告)号: | CN1169874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1-14 |
发明(设计)人: | 卢贤元;卢剑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卢贤元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分类号: | A61K35/78 |
代理公司: | 邵阳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泽球 |
地址: | 422904 湖***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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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速效 戒毒 | ||
本发明属于一种中成药,专指一种快速、无痛苦且不需强制性地戒除海洛因、大麻、可卡因、鸦片、吗啡、冰毒等毒瘾的药物。
吸毒摧残身体,毒品危害整个社会安宁,是人类犯罪的一个主要根源,号称人类的第三杀手。扫毒、戒毒已成为各国政府必须下大力解决的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目前采用的戒毒方法一般是强制性隔离且配以药物治疗,但均不理想,一则需采取强制措施,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二则患者的戒毒过程非常痛苦,且复吸率高达90%以上,故推广应用困难很大。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根据万物相生相克的原理,参照中医五行生克理论,设计一种以毒攻毒,吐下兼施之法戒除毒瘾的药物,且使患者在戒毒过程中无痛苦,不需采取强制措施,且戒毒花费小。
本发明的主要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戒毒剂,包括汤剂、散剂、丸剂和注射针剂,它们采用中药细辛、制半夏、茉莉花根、洋金花和大黄等采用常规方法制成。
整个戒毒药物根据戒毒过程的三个阶段分成三期,各期组方分述如下:
第一期:细 辛:6%-10% 制半夏:40%-60%
茉莉花根:0.5-1.5% 洋金花:0.5%-1.5%
大 黄:30%-50%
第二期:增加当归
细 辛:6%-10% 制半夏:10%-30%,
茉莉花根:0.5%-1.5% 洋金花:0.5%-1.5%
大 黄:10%-20% 当 归:45%-65%
第三期:增加当归和黄芪
细 辛:6%-10% 制半夏:5%-15%
茉莉花根:0.5%-1.5% 洋金花:0.5%-1.5%
大 黄:5%-15% 当 归:20%-40%
黄 芪:30%-50%
利用本戒毒剂戒毒分一、二、三期,第一期采用上述第一期药物攻邪外出,采用吐下之法为期二天左右;第二期采用上述第二期药物攻补兼施,为期三天左右;第三期采用上述第三期药物健脾胃、除毒瘾,为期二天左右,共计整个戒毒过程持续一个星期左右,且患者在戒毒过程中生活能自理,无痛苦,不需采取强制措施,戒毒费用亦极低。
经对150例患者治疗,疗效资料如下:
1、吸毒年龄:20-30岁135例,占90%,30岁以上15例,占10%;
2、吸毒时间:1年以下(包括1年)75例,占50%,1年至2年60例占40%,2年以上15例占10%;
3、日吸毒量:0.5g以下45例,占30%,0.5g-1g60例占40%,1g以上45例占30%。
4、吸毒方法:口服120例占80%,注射30例占20%。
5、毒发症状表现:腹痛82例占55%,全身剧痛98例占65%,关节痛60例占40%,流泪流涕120例占80%,头痛75例占50%,咳嗽82例占55%,胸闷金身不适135例占90%。
6、过去治疗经历:自身强制戒过82例占55%,用西药戒过者45例占30%,用中药戒过者15例占10%,未曾戒过者30例占20%。
疗效:所有150例均在2-4天内全部消除毒瘾,但因又接触海洛因诱发复吸者60例,占40%,复发后仍接受治疗效果相同,治愈后,接触海洛因就反胃呕吐者15例,占10%,治愈后,隔离原来环境,均未复吸者90例,占60%。
从以上资料充分显示,本发明对戒除毒瘾,效果是非常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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