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钢热轧方法和设备无效
申请号: | 96118963.0 | 申请日: | 1996-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54276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7-16 |
发明(设计)人: | S·克雷默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SMS舒路曼-斯玛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B1/34 | 分类号: | B21B1/3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赵辛,林道棠 |
地址: | 联邦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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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带钢 热轧 方法 设备 | ||
1.带钢热轧方法,其中轧件在至少一架可逆式粗轧机架(1)中经若干粗轧道次被轧制成粗轧带钢(10),粗轧带钢经中间辊道(2)被送到至少一架斯蒂克尔精轧机架(3)中并在其中经多道次被精轧成预定厚度的精轧带钢,最后将带钢卷成带卷,其特征在于,缩短由粗轧带钢(10)长度(L)确定的中间辊道(2)长度,并且至少在粗轧带钢的粗轧最后第(n-1)道次中实施既在粗轧机架(1)中又在精轧机架(3)中的串列轧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中间辊道(2)的长度缩短到小于粗轧带钢(10)长度(L)的值。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缩短该中间辊道(2),使得在粗轧的最后第(n-2)道次中就可以在粗轧机架(1)和精轧机架(3)中实施对粗轧带钢(10)的串列轧制。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串列轧制时,粗轧机架(1)和精轧机架(3)的轧制速度同步。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串列轧制时,该中间辊道(2)的传送速度以及传送方向与粗轧机架(1)和精轧机架(3)的轧制速度和轧制方向相同。
6.专门用来实施上述方法的带钢热轧设备,包括至少一架粗轧出粗轧带钢(10)的可逆式粗轧机架(1)和至少一架将粗轧带钢(10)减薄成精轧带钢的斯蒂克尔精轧机架(3),其中粗轧机架(1)和精轧机架(3)通过一条其长度由粗轧带钢(10)长度(L1)确定的中间辊道(2)相连,其特征在于,该中间辊道(2)的长度最长等于粗轧最后第(n-x)道中的某道之前的粗轧带钢(10)长度。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该中间辊道(2)的长度约等于粗轧机架(1)与切头剪(4)之间的距离。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该中间辊道(2)的长度约等于在粗轧最后第(n-1)道之前的粗轧带钢(10)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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