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制造可分开的机械零部件的钢及所得的零部件无效
申请号: | 96119789.7 | 申请日: | 1996-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58908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9-10 |
发明(设计)人: | M·罗伯特;J·贝勒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斯克迈塔尔公司 |
主分类号: | C22C38/60 | 分类号: | C22C38/6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杰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制造 分开 机械零部件 所得 零部件 | ||
1.用于制造可分开的机械零部件的钢,其特征为,其化学成份(重量%)包含:
0.25%≤C≤0.75%
0.2%≤Si≤1.5%
0.1%≤Mn≤2%
0%≤Ni≤1%
0%≤Cr≤1%
0%≤Mo≤1%
0%≤Cu≤1%
0%≤V≤0.2%
0.02%≤S≤0.35%
0.04%≤P≤0.2%
0%≤Al≤0.005%
0.005%≤N≤0.02%视需要而定选自Pb、Te和Se的,含量小于0.1%的至少一种元素,余量为Fe及得自冶炼的杂质、该钢视需要而定用Ca处理。
2.权利要求1的钢,其特征为,其化学成份中磷含量为:0.06%≤P≤0.12%。
3.权利要求2的钢,其特征为,其化学成分中的Si含量为:0.8%≤Si≤1.2%。
4.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钢,其特征为,其化学成份中V含量为:0.05%≤V≤0.15%。
5.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钢,其特征为,其化学成份为:
0.65%≤C≤0.75%
0.25%≤Mn≤1%
Ni≤0.15%
Cr≤0.15%
Mo≤0.05%
Cu≤0.35%
Al≤0.005%。
6.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钢,其特征在于其化学成份为:
0.25%≤C≤0.5%
Ni≤0.15%
Cr≤0.15%
Mo≤0.05%
Cu≤0.35%。
7.权利要求6的钢,其特征在于其化学成份中Mn含量为:0.25%≤Mn≤1%。
8.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钢用于制造包含至少两个通过毛坯的脆断获得的件的机械零部件。
9.权利要求8的钢的用途,其特征在于该零部件有铁素体-珠光体组织。
10.包含至少两个用毛坯的脆断而得的件的机械零部件,尤其是连杆,比如内燃机连杆,其特征在于它用权利要求1-7的钢构成。
11.权利要求10的零部件,其特征在于,用于构成此零部件的钢的硬度为210-360HB:拉伸强度为650-1200MPa、大部份晶粒的ASTM奥氏体晶粒指数小于5。
12.权利要求10或11的零部件,其特征在于,用于构成此零部件的钢的组织包含至少70%的珠光体。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阿斯克迈塔尔公司,未经阿斯克迈塔尔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6119789.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