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过气化处理废物的方法和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6120859.7 | 申请日: | 1996-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63375A | 公开(公告)日: | 1997-10-29 |
发明(设计)人: | 藤村宏幸;平山详郎;藤并晶作;永东秀一;广势哲久;大下孝裕;入江正昭;高野和夫;福田俊男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荏原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F23G5/027 | 分类号: | F23G5/027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甘玲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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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过 气化 处理 废物 方法 装置 | ||
1、一种通过气化处理废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在较低的温度下,在流化床反应器中气化废物;
将在流化床反应器中生成的气态物质和焦炭引入高温焚烧炉;
在较高的温度下,在高温焚烧炉中生产合成气体;
在所述的高温焚烧炉中冷却生成的所述的合成气体;
将所述合成气体中的CO和H2O转化为CO2和H2;以及
通过除去CO2回收H2。
2、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流化床中和所述高温焚烧炉中的所述的气化步骤在范围在10至40atm的压力下进行。
3、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回收的H2用于生产氨。
4、如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含将空气分离成氧和氮,在所述的流化床反应器和所述的高温焚烧炉中,分离得到的氧用为气化剂,分离得到的氮用于生产氨。
5、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流化床反应器的流化床中,所述的较低的温度在450-650℃的温度范围内,在所述流化床反应器的净空中的温度在600-800℃的范围内。
6、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高温焚烧炉中,所述较高的温度是1300℃或更高。
7、一种通过气化处理废物的装置,该装置包括:
在较低的温度下,气化废物以生成气态物质和焦炭的流化床反应器;
在较高的温度下,用于生产合成气体的高温焚烧炉;
用于冷却所述合成气体的含有水的冷却腔;
用于将所述合成气体中的CO和H2O转化为CO2和H2的转化器;以及
用于吸收CO2来回收H2的吸收器。
8、如权利要求7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流化床反应器和所述高温焚烧炉中的气化是在10到40atm的压力范围内进行的。
9、如权利要求7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回收的H2用于生产氨。
10、如权利要求9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含将空气分离成氧和氮的分离器,在所述的流化床反应器和所述的高温焚烧炉中,分离得到的氧用为气化剂,分离得到的氮用于生产氨。
11、如权利要求7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流化床反应器的流化床中,所述的较低的温度在450-650℃的温度范围内,在所述流化床反应器的净空中的温度在600-800℃的范围内。
12、如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高温焚烧炉中,所述较高的温度是1300℃或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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