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面部手部皮肤外用皮试化妆品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6120943.7 申请日: 1996-12-05
公开(公告)号: CN1163750A 公开(公告)日: 1997-11-05
发明(设计)人: 梅伯康 申请(专利权)人: 梅伯康
主分类号: A61K7/48 分类号: A61K7/48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102400 北京市房山区兴房*** 国省代码: 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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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面部 皮肤 外用 皮试 化妆品
【说明书】:

发明涉及一种化妆品,具体涉及有益于皮肤祛斑的化妆品;还涉及该化妆品的制备方法;及其用途。本发明特别涉及具有安全可靠性的祛斑化妆品,使用该化妆品之前可进行皮试,确定没有任何副作用后可放心地使用。

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人的皮肤有时有雀斑,粉刺,暗疮,色斑等等缺陷。有些是环境污染引起,有些是临时的精神因素造成,还有些是饮食不当,或者接触化学物所至等等。无论任何人,对外观都十分重视。然而,皮肤染有微恙时,特别是临时因素引起的微恙,诸如雀斑,色斑,粉刺时,一般不愿意采用较为强烈的纯粹医疗手段,而宁愿使用具有医疗作用的化妆品。目前市场上的具有医疗作用的化妆品多种多样,但是任何医疗化妆品或多或少地都有副作用,例如使皮肤红肿,起疱疹,有灼疼感或搔痒感等等。因为人类皮肤多种多样,染有微恙的原因种种不同,对医疗作用的化妆品反应当然不同。因此,安全性与医疗性是一种综合性的平衡。

众所周知,现有的传统化妆品,特别是对皮肤外用发生其基本功能的化妆品,消费者最终接受的是具有以下功能的化妆品:第一,皮肤外用化妆品的基本功能如护肤、润肤、保持水分等;第二,具有特殊功效,如祛色斑、除粉刺、暗疮、防晒、防冻裂等等;第三,具有使用后对皮肤的安全性。但是,由于传统的化妆品中的某些化学成分(如国家规定化妆品中限用成分)、香料成分、防腐剂等,其单一的或综合的产生对不同生理活性的皮肤的过敏性、刺激性等作用;特别是添加具有特殊功效成分的功能性(例如具有某种治疗作用的成分)化妆品,常常对某一类皮肤有副作用。然而消费者却不能提前知道该化妆品是否有疗效,或者该化妆品一般都有疗效但是不知道是否对自已有副作用。换言之,没有对消费者进行超前的提示,使得其利益得到最大保障。

传统化妆品存在的问题是不能说明不同生理活性的皮肤是否适合某种化妆品;具有特殊功效的传统化妆品不能说明所具功效的程度。

基于以上背景,本发明采用了独有的化妆品工艺手段,选择了先进的特殊功效成分,制成化妆品,通过皮试方法,使消费者未用先知。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皮试化妆品,使得消费者在购买前就知道该化妆品的安全性和特殊功效的有效程度。同时还提供这种皮试化妆品的制备方法和用途。

本发明的皮试化妆品中,含有一些起治疗作用或其它作用的化学成分,如香精香料、防腐剂等等,可能会对某类皮肤产生副作用。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要求消费者在使用之前进行皮肤试验,即皮试,来确定其是否合适于自己皮肤的生理特性,以及是否具有有效性。本发明的皮试化妆品包括两部分:皮试品和使用品,二者组成和性能一致,但皮试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比使用品稍微高一些,大约高出5-10wt%。在使用之前,要求将皮试品涂在人体皮肤较敏感部位,如耳后根部等处进行试验,观察用后的反应,一旦确定适合,再将使用品用于面部。

本发明所提供的皮试化妆品,包括A-E五个相和水,其中:A相:包括C12-C20脂肪醇,乙酰氢化羊毛酯,凡士林,烷角鲨,维生素E和烷基酚;B相:包括乙氧基化的脂肪醇醚硫酸盐,芳基取代的吡喃葡糖苷,聚乙二醇,和吐温-80;C相:包括萱草萃取液,万灵复活液,和多元醇;D相:由玫瑰花油构成;E相:布罗波尔。

其中A相的脂肪醇优选C14-C16直链醇,用量为2-10wt%(重量比,以化妆品总重量计,下同),优选5-7wt%;乙酰氢化羊毛酯用量为2-6wt%,优选3-5wt%;凡士林最好使用白凡士林,用量2-5wt%;烷角鲨用量0.2-2wt%;维生素E用量优选0.1-2wt%;烷基酚可用一个或多个C1-C6烷基取代酚,诸如邻、间或对位取代的一个或多个甲基,乙基,异丙基或叔丁基酚,优选2,6,-二异丙基或叔丁基酚,用量0.05-0.2wt%。

B相中的乙氧基化脂肪醇醚硫酸盐(优选钠盐)用量优选0.5-3wt%,芳基取代吡喃葡糖苷内的芳基优选一个或多个羟基取代苯基,例如对羟基苯-β-D-吡喃苄糖苷,也可使用二羟基或间羟基苯的α或β-D(或L)吡喃葡糖苷,用量优选1-5wt%;聚乙二醇最好选择粘稠状的聚合度较大的一类,例如市售的聚乙二醇-400,用量优选1-4wt%;吐温可用市售的吐温-80,用量优选0.5-2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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