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催化剂支撑件无效
申请号: | 96121177.6 | 申请日: | 1996-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61426A | 公开(公告)日: | 1997-10-08 |
发明(设计)人: | 三舩英雄;关正人;柏木顺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海 |
主分类号: | F23Q2/30 | 分类号: | F23Q2/30;F23Q11/00;B01J32/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长安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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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催化剂 支撑 | ||
1、一种催化剂支撑件,它包括:
一个由耐热材料,如镍铬金属合金丝或类似物制成的基芯;和
一种混合粉末,它包括基本上由氧化金属粉末,如氧化铝粉末、氧化钛粉末或类似物组成的催化剂载体,和一种基本上由氧化金属粉末、如氧化铝粉末、氧化钛粉末或类似物组成的强度保持材料,所述强度保持材料的颗粒直径小于所述的催化剂载体的颗粒直径,
用玻璃粉状的熔融粘接材料将所述的混合粉末熔融地粘接到所述的基芯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支撑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催化剂载体为氧化铝粉末,所述的强度保持材料为氧化钛粉末。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支撑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催化剂载体为氧化铝粉末,所述的强度保持材料为氧化铝粉末。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催化剂支撑件,其特征在于使用颗粒直径为0.05-1微米,表面系数在8m2/g或以上的氧化铝粉末作为所述的催化剂载体。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催化剂支撑件,其特征在于使用颗粒直径不超过0.8微米且最好在0.2微米左右的氧化钛粉末作为所述的强度保持材料。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催化剂支撑件,其特征在于使用颗粒直径不超过0.8微米且最好在0.2微米左右的氧化钛粉末作为所述的强度保持材料。
7、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催化剂支撑件,其特征在于使用颗粒直径不超过0.2微米且最好在0.05微米左右的氧化铝粉末作为所述的强度保持材料。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催化剂支撑件,其特征在于使用颗粒直径不超过0.2微米且最好在0.05微米左右的氧化铝粉末作为所述的强度保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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