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在显示屏幕上投影合成的彩色视频图像的设备无效
申请号: | 96190125.X | 申请日: | 1996-0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95289C | 公开(公告)日: | 2002-11-27 |
发明(设计)人: | S·马戈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9/31 | 分类号: | H04N9/31;G02B27/1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董巍,邹光新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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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显示 屏幕 投影 合成 彩色 视频 图像 设备 | ||
1.用于在显示屏幕上投射合成的彩色视频图象的设备,包括用于产生一个光束的多个光源(10,11,12),一些具有多个按矩阵排列的象素的液晶显示设备(16,17,18),调制由光源(10,11,12)产生的光束之一,和一个分色合成器,用于对液晶显示设备(16,17,18)调制的光束进行接收,组合并定向到显示屏幕上,其特征在于,合成器包括一些分色镜(19,20,21),在每个调制光束中设置一个分色镜,每个分色镜只能透过一种颜色,每个分色镜所能透过的颜色不同,从而分色镜构成五棱镜的三条边。
2.根据权利要求1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光源包括红光源、绿光源和蓝光源。
3.根据权利要求2的设备,其中所述分色合成器包括透射红光的第一分色镜,反射红光、透射绿光的第二分色镜,和透射蓝光、反射红光和绿光的第三分色镜。
4.根据权利要求3的设备,其中发自所述红光源的光以90°角作用于所述第一分色镜,发自所述绿光源的光以112.5°角作用于所述第二分色镜,发自所述蓝光源的光以112.5°角作用于所述第三分色镜。
5.根据权利要求4的设备,其中发自所述红光源的光透过所述第一分色镜,被所述第二分色镜以45°角反射,被第三分色镜以45°角反射,并以90°角作用于显示屏幕上。
6.根据权利要求5的设备,其中发自所述蓝光源的光透过第三分色镜,以90°角作用于所述显示屏幕上。
7.根据权利要求6的设备,其中发自绿光源的光透过第二分色镜,被第三分色镜以45°角反射,以90°角作用于显示屏幕上。
8.根据权利要求7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分色镜组成五棱镜的三条边。
9.根据权利要求8的设备,其中发自红光源的光透过第一分色镜,被第二分色镜反射,被第三分色镜反射,指向显示屏幕,该光线形成的光路构成直角三角形的三条边。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设备,其中绿光源的光透过第二分色镜,被第三分色镜反射,指向显示屏幕,该光线形成的光路构成直角三角形的二条边,同时,蓝光源的光穿过第三分色镜,指向显示屏幕,其光路构成直角三角形的一条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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