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火花点火发动机燃料和操作火花点火发动机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6191068.2 | 申请日: | 1996-08-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790C | 公开(公告)日: | 1999-10-20 |
发明(设计)人: | 阿鲁纳布哈·巴苏;西奥·H·弗莱施;克里斯托弗·I·姆克卡锡;卡尔·A·乌多维切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莫科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L1/02 | 分类号: | C10L1/02;C10L3/0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达佐 |
地址: | 美国伊***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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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火花 点火 发动机 燃料 操作 方法 | ||
1.一种使火花点火内燃机燃烧更完全的操作方法,该方法包括:
汽化一种液相混合物,产生按照总重计由10-30%(重)二甲醚和90-70%(重)的丙烷组成的气体燃料;
把空气和该气体燃料通到火花点火内燃机的汽缸中;和
用火花点燃气体燃料;以及
从汽缸排出排气物流。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二甲醚为15-25%(重)。
3.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排气物流与另外在相同条件下用丙烷操作的发动机产生的参考排气物流相比,具有较少量的一氧化碳。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的方法,其中排气物流与参考排气物流相比,含有较少量的烃。
5.一种向火花点火内燃机供燃料使其燃烧更完全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汽化一种液相混合物,产生按照总重计主要由10-30%(重)的二甲醚和90-70%(重)的丙烷组成的气体燃料;
把空气和该气体燃料掺混产生可燃的混合物;
在火花点火内燃机的汽缸中用火花点燃该可燃的混合物;和
从汽缸排出排气物流。
6.根据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排气物流与另外在相同条件下用丙烷操作的发动机产生的参考排气物流中的一氧化碳的量比较,含有较少量的一氧化碳。
7.根据权利要求5的方法,排气物流与另外在相同的条件下用丙烷操作的发动机产生的参考排气物流中的总烃量比较,含有较少量的总烃。
8.根据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二甲醚的量为15-25%(重)。
9.一种与以另外相同条件下用丙烷操作的发动机相比使火花点火内燃机燃烧更完全的燃料组合物,其包括,按组合物的总重量计:
10-30%(重)的二甲醚;和
90-70%(重)的丙烷。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燃料组合物,其中二甲醚的量为15-25%(重)。
11.根据权利要求10的燃料组合物,其中在火花点火内燃机运行期间,所述燃料组合物使排气物流,与其它相同条件下用丙烷操作的发动机产生的参考排气物流相比,具有较少量的一氧化碳和总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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