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纤维素纤维无效
申请号: | 96191144.1 | 申请日: | 1996-08-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65544A | 公开(公告)日: | 1997-11-19 |
发明(设计)人: | S·西迪尔;H·弗高 | 申请(专利权)人: | 连津格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D01F2/00 | 分类号: | D01F2/00;D06M13/27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钟守期,王景朝 |
地址: | 奥地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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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纤维素 纤维 | ||
1.按胺氧化物法制造纤维素纤维的方法,在该方法中,将纤维素在含水叔胺氧化物中的溶液纺成纤维,并使此纤维与交联剂接触,其特征在于作为交联剂采用化学式(I)的锍化合物和/或化学式(II)的锍化合物,式(I)中,R1是CH2CH2Z、烷基、芳基、取代的烷基或杂环,Z是卤素、硫酸根合(Sulfato)基团、硫代硫酸根合(Thiosulfato)基团、磷酸根合(Phosphato)基团或羟基,Y-是阴离子;式(II)中,OW是盐或酸形式的多元酸残基,R2是CH2CH2OW、烷基、芳基、取代的烷基或杂环。
2.按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为化学式(II)的锍化合物采用二碱金属-三(β-硫酸根合乙基)锍的内盐。
3.按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为交联剂采用二钠-三(β-硫酸根合乙基)锍的内盐。
4.按权利要求1至3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纤维以未干燥过的状态与交联剂接触。
5.按权利要求1至4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碱处理纤维,然后使纤维再与交联剂接触。
6.按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纤维在用碱处理之前进行干燥。
7.按权利要求1至4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碱处理纤维,同时使纤维与交联剂接触,其中碱和交联剂的摩尔比基本上为3∶1(碱∶交联剂)。
8.按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纤维被干燥。
9.具有预定原纤维倾向的纤维素纤维,它可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的一项或多项的一种方法得到。
10.式(I)的锍化合物和/或式(II)的锍化合物在处理按胺氧化物方法制造的纤维和由按胺氧化物法制造的纤维组成的纱线和织物中的应用,其中R、Z和Y-具有权利要求1中给出的意义,其中OW和R2具有权利要求1中给出的意义。
11.二碱金属-三(β-硫酸根合乙基)铳的内盐在处理按胺氧化物法制造的纤维和由按胺氧化物法制造的纤维组成的纱线和织物中的应用。
12.含有一种碱和一种二碱金属-三(β-硫酸根合乙基)锍的内盐的水溶液在处理按胺氧化物法制造的纤维和由按胺氧化物法制造的纤维组成的纱线和织物中的应用,其中碱与交联剂的摩尔比基本上为3∶1(碱∶交联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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