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挤出制品的制造无效
申请号: | 96191362.2 | 申请日: | 1996-0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68159A | 公开(公告)日: | 1997-12-17 |
发明(设计)人: | 伊恩·格雷夫森;马尔科姆·约翰·海赫斯特;西蒙·阿什利·莫蒂默;斯蒂芬·拜伦·史密斯;帕特里克·阿瑟·怀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考脱沃兹纤维(控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01F2/00 | 分类号: | D01F2/00;D01D5/06;D01D5/088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章鸣玉 |
地址: | 英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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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挤出 制品 制造 | ||
1.lyocell挤出制品的制造方法,其中,用喷头将溶解在N-氧化叔胺中的纤维素溶液挤出,通过空隙后进入纺丝浴中,将空气供给至空隙中并从空隙抽出,其特征在于,空隙包含与喷头的面邻近的第1区域和离喷头的面较远的第2区域,供至第1区域的空气的含水量保持在低于供至第2区域的空气的含水量的水平。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空隙长度在10-160mm之间,最好在20-60mm之间。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1区域的长度小于第2区域的长度。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1区域的长度在3-10mm之间。
5.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供至第1区域和第2区域中的任一个的空气的速率在1-20m/sec之间,最好在2-10m/sec之间。
6.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空气以与通过空隙的挤出物的行进方向基本横向的方向供至第1区域和第2区域。
7.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吹气嘴将空气供至空隙的第1区域和第2区域,上述吹气嘴分别设在二个区域。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朝向吹气嘴的单个吸嘴将空气从空隙排出。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朝向各分开的吹气嘴并具有相同大小的分开的吸嘴排出空气。
10.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供至第2区域的空气的含水量高于供至第1区域的空气的含水量,其差值在1-30g水/kg空气之间,最好在10-20g水/kg空气之间。
11.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供至第1区域的空气的含水量在0-20g水/kg空气之间,最好在0-10g水/kg空气之间。
12.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供至第2区域的空气的含水量在5-30g水/kg空气之间。
13.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溶液中的纤维素的平均聚合度在750-1000之间。
14.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挤出制品是lyocell长丝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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