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口腔用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96191427.0 | 申请日: | 1996-0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68093A | 公开(公告)日: | 1997-12-17 |
发明(设计)人: | T·M·拉耶 | 申请(专利权)人: | 普罗克特和甘保尔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7/16 | 分类号: | A61K7/16;A61K7/18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文青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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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口腔 组合 | ||
1.一种洁齿剂组合物,其中包含:
a)按重量计,约5%至50%碳酸氢钠;
b)足以提供约10ppm至约3500ppm氟离子的可溶性氟离子源;
c)按重量计,至少约1.5%的焦磷酸四钠,其中部分或全部是不溶解的无水焦磷酸四钠颗粒形式;和
d)约50%至约94%洁齿剂载体物质;
其中,进而所述的组合物具有约1ppm至约100ppm的可溶性焦磷酸根离子含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洁齿剂组合物,其中的洁齿剂载体物质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粘合/增稠剂,湿润剂,水,缓冲剂,磨光物质,表面活性剂,甜味剂,调香剂,二氧化钛及其混合物的物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洁齿剂组合物,其中的缓冲剂选自磷酸三钠,氢氧化钠,碳酸钠及其混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洁齿剂组合物,其中所述的组合物含有约1.5%至约15%的焦磷酸四钠。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洁齿剂组合物,其中所述的组合物具有约1.5至10ppm的可溶性焦磷酸根离子含量。
6.制造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洁齿剂组合物的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骤:
a)形成包含一种或多种物质的洁齿剂载体物质预混物,这些物质选自粘合/增稠剂,湿润剂,缓冲剂,磨光物质,表面活性剂,甜味剂,调香剂,二氧化钛及其混合物,所述的预混物包含至少一种或多种粘合剂/增稠剂和足以在此处的步骤b)中令pH大于约8的一种或多种缓冲剂;
b)在预混物中加入足以水合粘合剂/增稠剂的水,形成糊剂;
c)在形成的糊剂中加入碳酸氢钠;
d)然后在低于约30℃,低于约25℃更好,pH以大于约pH8为宜时一次性或分批向糊剂中加入焦磷酸四钠。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的焦磷酸四钠在组合物中的其它含钠组份都加入后再加入。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中的缓冲剂包含碳酸钠。
9.根据权利要求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的粘合剂/增稠剂和缓冲剂被分批加入预混物中,以在最后的预混物中形成多层交错的粘合剂/增稠剂层和缓冲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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