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微棱镜母型无效
申请号: | 96195971.1 | 申请日: | 1996-07-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92175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9-02 |
发明(设计)人: | 三村育夫;安达惠二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碳化物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29C33/38 | 分类号: | B29C33/38;G02B5/12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崔幼平,温大鹏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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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棱镜 | ||
1.一种微棱镜母型,它是多个平板重合而成的,所说的平板是具有相互平行的两个平面的平板,该平板的一侧上沿相对所述平面成直角的方向按相等的重复间隔连续地形成有底角约90°的V形槽及顶角约90°的屋顶形突起,所说的平板重合成相邻的一个平板的屋顶形突起的顶部与另一个平板的V形槽的底部相一致,所述微棱镜母型的特征在于,该微棱镜母型是以包含有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屋顶形突起的方式构成的,并且,各平板的厚度是屋顶形突起的短斜边长度的0.6~2.0倍。
2.如权利要求1的微棱镜母型,其特征在于,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屋顶形突起是有两种以上不同顶角的屋顶形突起。
3.如权利要求1的微棱镜母型,其特征在于,顶角在89.83°~90.17°的范围内。
4.如权利要求1的微棱镜母型,其特征在于,屋顶形突起的形状是对称形的。
5.如权利要求1的微棱镜母型,其特征在于,屋顶形突起的形状是非对称形的。
6.如权利要求1的微棱镜母型,其特征在于,V形槽的倾斜角为-15°~+15°。
7.如权利要求1的微棱镜母型,其特征在于,两种以上的不同屋顶形突起形成在同一平板上。
8.如权利要求1的微棱镜母型,其特征在于,两种以上的不同屋顶形突起形成在不同的平板上。
9.如权利要求1的微棱镜母型,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两种以上的用同厚度的平板组形成的微棱镜母型组合而成的。
10.如权利要求9的微棱镜母型,其特征在于,组合出的微棱镜母型是由厚度相互不同的平板组构成的。
11.如权利要求1的微棱镜母型,其特征在于,平板是由合成树脂材料,金属材料或合全材料构成的平板
12.如权利要求11的微棱镜,其特征在于,合成树脂材料是由玻璃化转换点在150℃以上的合成树脂构成的材料。
13.如权利要求11的微棱镜母型,其特征在于,合成树脂材料是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树脂、聚碳酸酯树脂、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聚酰亚胺树脂、多芳基树脂、聚醚砜类树脂、聚醚酰亚胺树脂以及三乙酸纤维素树脂构成的集合中选出的。
14.如权利要求1的微棱镜母型,其特征在于,金属是非晶体铜或电解镍。
15.一种微棱镜模具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需要对按权利要求1的微棱镜母型进行导电处理之后,再进行电铸用表面处理及电铸加工,此后,从前述母型上剥离所形成的电铸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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