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锅炉无效
申请号: | 96196429.4 | 申请日: | 1996-08-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94028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9-23 |
发明(设计)人: | 冈特·鲍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门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2B31/04 | 分类号: | F22B31/04;F23C6/04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侯宇 |
地址: | 联邦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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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锅炉 | ||
1.一种锅炉(1),其具有一通过燃烧第一级燃料(K)来产生工作介质(A)的第一级燃烧室(24),还具有一燃烧第二级燃料(S)的第二级燃烧室(26),其中,第二级燃烧室(26)沿工作介质(A)的流动方向连接在第一级燃烧室(24)之后。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锅炉,其特征在于,第一级燃烧室(24)采用煤作为燃料(K)。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锅炉,其特征在于,第二级燃烧室(26)采用生物体作为燃料(S)。
4.按照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锅炉,其特征在于,当锅炉工作时,在第一级燃烧室(24)内产生的工作介质(A),在第二级燃烧室(26)内用作燃烧用空气。
5.按照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锅炉,其特征在于,锅炉外壁(10)包括一些锅炉管道(8)。
6.按照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锅炉,其特征在于,在该锅炉中设有一些过热器加热面(12,14,16,20)。
7.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锅炉,其特征在于,第一过热器加热面(12,16)设置在第二级燃烧室的烟气区内,第二过热器加热面(14,20)设置在第一燃烧室(24)的烟气区内。
8.按照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锅炉,其特征在于,在与第一级和/或第二级燃烧室(24,26)相连通的一进气管(30,32,34)内,设有一通过与燃烧时产生的烟气(R)进行热交换来预热空气的热交换器(36)。
9.按照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锅炉,其特征在于,在第一过热器加热面(12,16)上产生的蒸汽温度最大不超过约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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