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促进水解的紫杉烷疏水性衍生物无效
申请号: | 96198237.3 | 申请日: | 1996-09-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770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2-05 |
发明(设计)人: | E·迈胡;S·阿利;A·S·雅诺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利普索姆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305/14 | 分类号: | C07D305/14;A61K31/335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温宏艳 |
地址: | 美国新泽西***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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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促进 水解 紫杉 疏水 衍生物 | ||
1.具有下式的紫杉烷:其中:A1为H或具有式Z-C(O)NHCH(C6H5)CH(OR)-C(O)-的基团,A2为H或CH3C(O)-和A3为H或OH;Z为C6H5-、C6H5CH2-O-、C(CH3)3-O-或CH(CH3)=C(CH3)-;每个R和R1为H或具有式Y1Y2的基团,假设至少R和R1之一不是H,Y1为-C(O)CHX1(CH2)n1(CH=CH)n2(CH2)n3(CH=CH)n4(CH2)n5(CH=CH)n6(CH2)n7(CH=CH)n8(CH2)n9-;n1+2n2+n3+2n4+n5+2n6+n7+2n8+n9的和为1-21的整数,每个n2、n4、n6和n8为零,n1为零或1-21的整数,n3为零或1-18的整数,n5为零或1-15的整数,n7为零或1-12的整数,n9为零或1-9的整数,及在每种情况下,n1-n9中的每一个可以相同或不同;X1为具有大于氢的电负性的基团;Y2为-CH3、-CO2H或-CH2OH。
2.权利要求1的紫杉烷,其中A1为具有式Z-C(O)NHCH(C6H5)CH(OR)C(O)-的基团。
3.权利要求2的紫杉烷,其中R1为H。
4.权利要求3的紫杉烷,其中R为具有式Y1CH3的基团。
5.权利要求4的紫杉烷,其中R为-C(O)CHX1(CH2)3CH3、-C(O)CHX1(CH2)5CH3、-C(O)CHX1(CH2)9CH3、-C(O)CHX1(CH2)11CH3或-C(O)CHX1(CH2)13CH3。
6.权利要求2的紫杉烷,其中R为H。
7.权利要求6的紫杉烷,其中R1为具有式Y1CH3的基团。
8.权利要求7的紫杉烷,其中R1为-C(O)CHX1(CH2)3CH3、-C(O)CHX1(CH2)5CH3、-C(O)CHX1(CH2)9CH3或-C(O)CHX1(CH2)13C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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