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股骨头导管无效
申请号: | 96207146.3 | 申请日: | 1996-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2249614Y | 公开(公告)日: | 1997-03-19 |
发明(设计)人: | 李喜东;张世汉;陈光利;王春娥;徐学胜;车明海;张英杰;宋绍周;关星晨;王国威 | 申请(专利权)人: | 吉林市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M25/00 | 分类号: | A61M25/00 |
代理公司: | 吉林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晓东 |
地址: | 132011***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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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股骨头 导管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械,特别是用于诊断、治疗股骨头坏死的股骨头导管。
目前股骨头坏死发病率比较高,利用股骨头导管作为坏死疾病诊断治疗方法在国内外已有使用。其原理是利用导管进行旋股外动脉插管注药,使供应股骨头的血管容通,改善血液循环,达到治疗目的。以往采用的美国COOK公司生产的5-6F髂骨导管进行治疗,其结构为长管一端带有钩状管头。但由于其管形、结构所限,只能进行对侧病变的治疗,如对左侧股骨头坏死的治疗只能从右侧下管。这就对治疗造成很大的不便,如左、右股骨头坏死需二次下管,操作复杂,疗期长,患者痛苦。由于其管形所限,摩擦系数较大,力矩也较大,下管相对困难,不易操作,病人痛苦且疗效不理想。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操作简单、准确、方便省时,主要是可进行双侧插管超选择于股外旋动脉的诊断,治疗股骨头坏死病的股骨头导管。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技术方案是:股骨头导管,为中空管状结构,其特征在于:管头AB与尾管EF由半圆弧形管BC、DE及直管CD连接,弧BC半径大于弧DE半径,管头AB向内侧倾斜与纵向成25°-35°夹角,尾管EF长度大于直管CD与弧BC半径之和,其中管头AB与直管CD成13-17°夹角,直管CD与尾管EF成13-17°夹角
所述半圆弧管BC半径为20-30mm,半圆弧管DE半径为15-25mm,且弧BC半径大于DE半径,连接两弧的直管CD长为50-70mm,管头AB长8-15mm。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该导管结构合理,可实现双侧插管。导管摩擦系数低,弹性记忆好,力矩好,耐高温,质地硬,操作准确方便,容易省时,大大减轻了患者痛苦,缩短疗程,疗效好。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1,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附图1顺时针旋转90°的侧视图;
本实用新型股骨头导管结构如附图1、2所示,采用聚四氟乙稀制成5-6F导管,经过加温、塑形、冷却固定导管形态而成的中空管状结构,是由两段半圆弧形管BC和DE连接管头AB、管尾EF及CD段构成,其中尾管EF部分长度大于直管DC长与半圆弧形管BC半径之和。
参照附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管头AB长为8-15mm,最佳取10mm,并向内侧倾斜,与纵向夹角α在25-35°之间,最好是30°。管头AB与直段CD由半圆形弧BC连接。BC弧半径为20-30mm,最佳为25mm。CD段长为50-70mm,最好在60mm。CD与尾管EF由半圆形弧DE连接,弧DE半径在15-25mm,最好取值为20mm。管尾EF长为70-150mm,最好在100-120mm,其长度应大于直管DC长与弧BC半径之和。
将附图1所示的股骨头导管顺时针旋转90°后如图2所示,管尾EF与BD段夹角β为13°-17°,DC段与管头AB夹角γ为13°-17°。本实施例β、γ均取15°。
采用Seldingrs穿制,将该导管借助导丝送至腹腔动脉,拔出导丝,调置对侧旋股外动脉处注入溶通药物治疗后,再将导管先端调置同侧旋股外动脉开口处,注入药物治疗,一次实现了双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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